無聊房東 | |
註冊: | 2008-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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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04-29 14:08
修繕問題一直是糾紛最多的一項問題之一.所以房東房客在事前訂約即能約定清楚責任歸屬~~
然而在發生問題時.雙方應盡量做好溝通並達成協議
勿以惡言相向.以免雙方關係破裂.影響日後彼此互動關係~~
雙方的修繕責任簽定在契約書中大概可區分幾種修繕部份
1. 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天花板........等等
2. 家具部份:如沙發.化妝台.桌椅.床墊......等等
3. 消耗性器材:如燈炮.燈管.水龍頭內緊迫.遙控器內電池.....等等
4.家電部分:如洗衣機.冰箱.電視.熱水器.........等等
5.馬桶.水管...........等應保持暢通之管路
~~~~~~~~~~~~~~~~~~~~~~~~~~~~~~~~~
第一項 毫無疑問 應該房東負責 在下篇中探討~~
第二項 雙方在合約中應該明定責任歸屬~~(要不然依民法 沒有特別註明 是房東要負責的) 坊間所賣的制式合約
也只有簡單的(按原狀清空交環甲方)最好能拍照存證 特別是有貴重家具的房東
案例:某甲發現進口牛皮沙發被房客養的大型犬咬壞.當時房客向甲方保證一定會修復。但是某甲1再催促房客依然不理會~~
後來一位自稱是房客母親打手機向甲方要求中途解約.說願意以押金XXXX元賠償沙發.還會繳清欠費並清掃房屋恢復原狀.並約甲方於5月初陪同辦理解約。沒想到~~約定日期 房客沒有出現 只傳簡訊告知:KEY放信箱.押金不拿了 當成修理費用跟違約金~
某甲進入屋內一看 幾乎暈倒~~廁所門被踢壞.床墊污穢不堪.落地燈歪一邊.地毯上都是狗黃金.~~只好請管理員陪同 照相存證並報警~~發存証信函 並附上賠償估價單~~
沒想到~~~~~~過1個月 接到房客所發存證信函~~內容是 已經退租 限某甲7日內歸還押金!!又說家具是老舊破損..與房客無關@@
作法:簽約時 最好將所有家具照片附在契約上!!雙方共同認定家具價值 並請乙方簽下同額本票(不然押金根本不夠扣)
也在房客契約書上註明 收到本票一張 本票上也要註明原因 保障雙方利益~~好房客會愛惜東西 不怕跟你簽...
退租時在歸還即可~~要不然遇到此種案例 真的欲哭無淚!!
第三項:消耗性器材~~用久就會損壞的東西 理應由房客負責..就像賣車的不會保固輪胎..煞車皮..來令片 1樣的道理!!
第四項:家電部分~~有老舊跟使用年限的問題!!通常雙方可以言明~~因人為因素 應由乙方賠償 非人為因素 則甲方應負責修繕
~其餘應可以比照第2項作法辦理
第五項:交屋時 雙方應檢查水管~馬桶........等是否暢通!!甲方在交屋後 就不能進入屋內 所以若是因乙方使用不當.
造成不通 應由乙方處理~~
但是 舊式公寓有化糞池~~滿了的話 馬桶是一定不通的 當然應交由甲方負責!!
~~~~~~~~~~~~~~~~~~~~~~~~~~~~~~~~~~~~~~~~~
民法第432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429條(第1項):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民法第423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
民法中 租賃關係幾乎 1面倒的偏向房客~~
各位大大可以看看自己手邊的合約 幾乎都沒明定損害賠償誰負責(那就是房東負責了)
為了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還是先小人後君子 大家簽約時達成共識 以文字為憑~~
畢竟 辛辛苦苦存下錢買個房子 絞盡腦汁的自行設計裝潢的心血
一旦被踐踏 心理一定~~
然而在發生問題時.雙方應盡量做好溝通並達成協議
勿以惡言相向.以免雙方關係破裂.影響日後彼此互動關係~~
雙方的修繕責任簽定在契約書中大概可區分幾種修繕部份
1. 房屋硬體結構部份:如隔間.牆壁.支柱.天花板........等等
2. 家具部份:如沙發.化妝台.桌椅.床墊......等等
3. 消耗性器材:如燈炮.燈管.水龍頭內緊迫.遙控器內電池.....等等
4.家電部分:如洗衣機.冰箱.電視.熱水器.........等等
5.馬桶.水管...........等應保持暢通之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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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 毫無疑問 應該房東負責 在下篇中探討~~
第二項 雙方在合約中應該明定責任歸屬~~(要不然依民法 沒有特別註明 是房東要負責的) 坊間所賣的制式合約
也只有簡單的(按原狀清空交環甲方)最好能拍照存證 特別是有貴重家具的房東
案例:某甲發現進口牛皮沙發被房客養的大型犬咬壞.當時房客向甲方保證一定會修復。但是某甲1再催促房客依然不理會~~
後來一位自稱是房客母親打手機向甲方要求中途解約.說願意以押金XXXX元賠償沙發.還會繳清欠費並清掃房屋恢復原狀.並約甲方於5月初陪同辦理解約。沒想到~~約定日期 房客沒有出現 只傳簡訊告知:KEY放信箱.押金不拿了 當成修理費用跟違約金~
某甲進入屋內一看 幾乎暈倒~~廁所門被踢壞.床墊污穢不堪.落地燈歪一邊.地毯上都是狗黃金.~~只好請管理員陪同 照相存證並報警~~發存証信函 並附上賠償估價單~~
沒想到~~~~~~過1個月 接到房客所發存證信函~~內容是 已經退租 限某甲7日內歸還押金!!又說家具是老舊破損..與房客無關@@
作法:簽約時 最好將所有家具照片附在契約上!!雙方共同認定家具價值 並請乙方簽下同額本票(不然押金根本不夠扣)
也在房客契約書上註明 收到本票一張 本票上也要註明原因 保障雙方利益~~好房客會愛惜東西 不怕跟你簽...
退租時在歸還即可~~要不然遇到此種案例 真的欲哭無淚!!
第三項:消耗性器材~~用久就會損壞的東西 理應由房客負責..就像賣車的不會保固輪胎..煞車皮..來令片 1樣的道理!!
第四項:家電部分~~有老舊跟使用年限的問題!!通常雙方可以言明~~因人為因素 應由乙方賠償 非人為因素 則甲方應負責修繕
~其餘應可以比照第2項作法辦理
第五項:交屋時 雙方應檢查水管~馬桶........等是否暢通!!甲方在交屋後 就不能進入屋內 所以若是因乙方使用不當.
造成不通 應由乙方處理~~
但是 舊式公寓有化糞池~~滿了的話 馬桶是一定不通的 當然應交由甲方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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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32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429條(第1項):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民法第423條: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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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 租賃關係幾乎 1面倒的偏向房客~~
各位大大可以看看自己手邊的合約 幾乎都沒明定損害賠償誰負責(那就是房東負責了)
為了避免日後各說各話 還是先小人後君子 大家簽約時達成共識 以文字為憑~~
畢竟 辛辛苦苦存下錢買個房子 絞盡腦汁的自行設計裝潢的心血
一旦被踐踏 心理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