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24.83.*** |
- 1樓 發表於2010-11-20 01:46
我11月6日向劉**租了一間房子,當天我付了押金30000元租金一個月15000元,回到家我才發現,我沒留房東住址,也沒跟她要收據只有一個郵政信箱,和一個手機號碼,,,
合約書我也沒注意去看,日期寫著從99年11月6日~100年11月5日到期,她連搬家的時間都沒給我,那就算了,另外她附加了一條,家俱抽空才處理,至今已10多天了,我一直打電話她不是掛我電話就是關機,寄存證信也沒有用傳簡訊給她說要退租,她也不理,請問我該先搬進去住,不繳房租,逼她出面,這樣可以嗎?
還有我問管委會,才發現跟我簽合約的名字是她留的假名,她在11月15日有去領管理費哦(大樓很多戶所以有退費),還跟我說她沒空,她是存心不搬走的嗎?
各位我該怎做呢?
合約書我也沒注意去看,日期寫著從99年11月6日~100年11月5日到期,她連搬家的時間都沒給我,那就算了,另外她附加了一條,家俱抽空才處理,至今已10多天了,我一直打電話她不是掛我電話就是關機,寄存證信也沒有用傳簡訊給她說要退租,她也不理,請問我該先搬進去住,不繳房租,逼她出面,這樣可以嗎?
還有我問管委會,才發現跟我簽合約的名字是她留的假名,她在11月15日有去領管理費哦(大樓很多戶所以有退費),還跟我說她沒空,她是存心不搬走的嗎?
各位我該怎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