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17.122.*** |
- 1樓 發表於2008-04-09 00:50
本人擺攤作生意,因收入不好,今年遲繳了2/10及3/10共計2個月房租,但於2/18已繳清,請問房東可要回房子嗎?本人知道遲繳房租是自己不對,可是也很無奈,已承租2年多,第1年就遭小偷入侵,損失了許多貴重珠寶,生意又一直在賠錢,景氣不好,搬家又要花很多錢,忍耐至今,房東很兇悍,意思要我搬家,但租約期限是6/10,本人實在不好意思再住下去,跟他說4/10要搬家,結果我現在還沒找到房子,怎麼辦才好?如果我再延半個月,先付半個月房租,可以嗎?又先前所押之保證金,可以要的回來嗎?請各位給予詳細的答覆,我是個單親媽媽,在此先謝謝您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