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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0-08-14 10:26
停車位 買賣 可要比較清楚 才不會 差很大!! 代書陳美玲
由於停車位的登記方式不一致,時常造成買賣上的疑問,了解自已買的車位到底是屬於何種類型的停車位較不易產生買賣糾紛,其注章事項如下:
1.先釐清您的停車位到底是屬於以下那一種類型的停車位.
2.停車位的產權登記方式是登記為大公共設施、小公共設施,還是獨立建物權狀.
3.確定車位的使用範圍有無包括車道及公共設施,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4.停車位的規格型式是平面式或機械式及尺寸,高度是否合適自已的車子使用.
5.停車位有無另訂分管契約其約束內容是如何.
停車位類型比較表:
由於停車位的登記方式不一致,時常造成買賣上的疑問,了解自已買的車位到底是屬於何種類型的停車位較不易產生買賣糾紛,其注章事項如下:
1.先釐清您的停車位到底是屬於以下那一種類型的停車位.
2.停車位的產權登記方式是登記為大公共設施、小公共設施,還是獨立建物權狀.
3.確定車位的使用範圍有無包括車道及公共設施,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4.停車位的規格型式是平面式或機械式及尺寸,高度是否合適自已的車子使用.
5.停車位有無另訂分管契約其約束內容是如何.
停車位類型比較表:
停車位類型 | 增設停車位 | 獎勵停車位 | 法定停車位 |
車位數規定 | 建商或起造人自行增加規劃所設置之停車位 | 政府鼓勵條件所設置 | 依法規定最少應設置之停車位 |
移轉方式 | 1. 連同建物或 2. 若具獨立性可單獨移轉 | 1.連同建物或 2.若具獨立性可單獨移轉 | 連同主建物且限住戶 |
登記方式 | 可以登記為 1. 大公2.小公 3.單獨權狀 | 可以登記為 1.大公2.小公 3.單獨權狀 | 只能登記為 為公共設施 1.大公2.小公 無獨立權狀 |
買賣方式 | 若具獨立性可單獨移轉買賣 | 若具獨立性可單獨移轉買賣 | 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 |
使用者及內賣或外賣 | 1.住戶 2.非住戶 | 1住戶. 2.供公眾”不特定第三人使用 出入較複雜 | 限住戶 |
優先購買權 | 其他擁有自行增設停車位者,具有 優先購買權。 | 共同持分者享有優先購買權有優先購買權 | 無優先購買權 |
法源 |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第59-1條,第59-2條的規定 |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第59-1條,第59-2條的規定 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台北市、縣建築物增設室內停車空間鼓勵要點、高雄市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規定 |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第59-1條,第59-2條的規定 |
製表人:陳美玲代書(引用者請註明此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