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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0-08-07 11:50
財產要怎麼分都可以嗎?遺囑要怎麼立才能符合法律規定呢?
立遺囑時財產要怎麼分才符合法律規定?
民法規定立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的規定下才可以立遺囑方式自由處分財產。
依民法規定立遺囑的法定方式有五種可供選擇: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自書遺囑
指立遺囑人自已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口授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1、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2、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 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 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遺囑見證人?
民法規定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的有1.未成年人2.禁治產人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 助理人或受僱人。
誰不可以立遺囑?
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立遺囑後還可以隨時再變更或撤回?
民法規定立遺囑人得隨時依以遺囑的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立遺囑時要注意的事項:
1.依照自己的情形考量家庭成員的貢獻度、健康、年齡、收入多寡來立遺囑。
2.先確定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他們的應繼分及特留分是多少再計劃遺囑如何分配。
3.是否有特種贈與等情形如:生前贈、遺贈、歸扣等問題。
4.找一位值得信任的人當遺囑執行人才能有效的完成你立的遺囑內容。
5.遺囑內容不可以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會引起繼承人之紛爭。
6.選擇較有公信力的且保密的方式立遺囑,如此才能平和順利完成執行遺囑內容。
7.自書遺囑容易讓人懷疑其遺囑內容的真實性,自已立好的自書遺囑最好再到法院公證處請求認證,或者選另外選擇代筆遺囑替代,請代書或律師為代筆人兼見證人以示公信.
立遺囑時財產要怎麼分才符合法律規定?
民法規定立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的規定下才可以立遺囑方式自由處分財產。
依民法規定立遺囑的法定方式有五種可供選擇: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自書遺囑
指立遺囑人自已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代筆遺囑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口授遺囑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下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1、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2、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 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 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遺囑見證人?
民法規定不得為遺囑見證人的有1.未成年人2.禁治產人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4.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 助理人或受僱人。
誰不可以立遺囑?
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立遺囑後還可以隨時再變更或撤回?
民法規定立遺囑人得隨時依以遺囑的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遺囑人故意破毀或塗銷遺囑,或在遺囑上記明廢棄之意思者,其遺囑視為撤回。
立遺囑時要注意的事項:
1.依照自己的情形考量家庭成員的貢獻度、健康、年齡、收入多寡來立遺囑。
2.先確定法定繼承人有哪些人,他們的應繼分及特留分是多少再計劃遺囑如何分配。
3.是否有特種贈與等情形如:生前贈、遺贈、歸扣等問題。
4.找一位值得信任的人當遺囑執行人才能有效的完成你立的遺囑內容。
5.遺囑內容不可以侵害到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會引起繼承人之紛爭。
6.選擇較有公信力的且保密的方式立遺囑,如此才能平和順利完成執行遺囑內容。
7.自書遺囑容易讓人懷疑其遺囑內容的真實性,自已立好的自書遺囑最好再到法院公證處請求認證,或者選另外選擇代筆遺囑替代,請代書或律師為代筆人兼見證人以示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