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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0-03-11 00:09
我原本租了$9000的房間有付仲介費$2700,已經7個月了,過程中有拖租過(但都會先付4、5千,另一半之後再補上)也有提早繳過。後來因經濟因素要退租,仲介表明無法退二個月押金也無法退一個月押金,建議我換便宜的房間,押金可等有人搬進$9000的房間即可退再補便宜套房的押金。而且一直要我趕快搬說$9000的房間很搶手。今天要下定才告知說還需付$4500(也就是$9000這間半個月的錢)。仲介表示那是要用來刊登廣告用的…。我有朋友說仲介這樣是要賺我的錢,也有朋友說應該是收便宜套房租金半個月才合理吧?
我跟他說我寧願扣我一個月押金搬出去找比較好的,仲介說不然就繼續住就不用付這些。
我不是一個難搞的房客也知道理虧的是我,因為他大可不必租我。但是這樣真的合理嗎?
我跟他說我寧願扣我一個月押金搬出去找比較好的,仲介說不然就繼續住就不用付這些。
我不是一個難搞的房客也知道理虧的是我,因為他大可不必租我。但是這樣真的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