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33.118.*** |
- 1樓 發表於2010-01-02 13:22
可否勞煩指點一下本人將不勝感激~~~~房屋出租有透過仲介,但每遇事情找仲介總讓人有敷衍了事感覺當初也付了佣金)房子在高雄目前出租中,第一次簽約於10/1(甲乙兩房客同住)因甲房客未能提供證件,改於10/5日由有證件ㄉ乙房客與我簽約,房租應理所當然應於每月5日繳交,但第2個月房客推說有困難請求10日繳,第3個月又說領薪日在15日,又請求15日繳房租,以上都透過仲介與我溝通,我也心軟答應,但最重要的問題來了!!房子旁的綠地有建設公司要蓋大樓挖地基唯恐影響到週圍住戶房子結構安全,需住戶配合該建設公司的建築師到屋內拍照存證,以確保地基開挖後若住戶房子有龜裂或其他毀損可據以請求向該建設公司賠償,我想一棟房子也值好幾百萬一生省吃儉用買的(目前還有貸款),因此認為應親自參與才放心,我一直打手機給與我簽約的乙房客,都不接(大概有10日),打給甲房客有接但推說平常禮拜六日要加班,在一星期前我說我可以週一至週五請假配合他,請他訂出時間儘快與我連絡(因期限為1/10前,超過時間即不受理),這中間,有透過仲介溝通,但都不了了之,各位看倌房子未被拍照存證到時若有毀損或龜裂找誰索賠,找仲介!或房客~~連最基本的都不配合,房租延繳我都能配合了(沒有同理心感恩心仁義心)他接受管委及建築師進屋卻拒絕屋主!請高人指點~我可否找仲介理論~~
問題1.如果甲房客(非簽約人)他人在屋內仍堅持不讓我及建築師管理室主任3人入內拍照造成未來若房屋受損致
無法求償房客須負賠償責任?(在兩方沒發生任何不愉快,,且此事看來在房客立場僅是舉手之勞)若房客
他不在屋內我可以會同那些人進屋(不逾30分鐘且同進同出)才不構成法律問題?
2.此房客係透過仲介介紹仲介須負什麼樣的責任?
3. 因與我簽約的乙房客電話都不接(有點故意),我可否發簡訊告知,簡訊內容應如何才有法律效果?
請各方達人給在下個解答當感激不盡 本人信箱:anmei86@ksmail.seed.net.tw
問題1.如果甲房客(非簽約人)他人在屋內仍堅持不讓我及建築師管理室主任3人入內拍照造成未來若房屋受損致
無法求償房客須負賠償責任?(在兩方沒發生任何不愉快,,且此事看來在房客立場僅是舉手之勞)若房客
他不在屋內我可以會同那些人進屋(不逾30分鐘且同進同出)才不構成法律問題?
2.此房客係透過仲介介紹仲介須負什麼樣的責任?
3. 因與我簽約的乙房客電話都不接(有點故意),我可否發簡訊告知,簡訊內容應如何才有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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