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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4.2.*** |
- 1樓 發表於2009-07-31 22:13
本人因著信義房屋良好的企業形象及聲譽,在購屋時選擇了信義,期待能藉由信義的專業及服務買到物美價廉的好房子,在五月底經由信義房仲人員帶看房屋,對於信義指派的仲介人員本人採取十足的信任,也相信信義房屋訓練出來的仲介人員有十足的專業及公正,於是在仲介的建議之下出資斡旋,並於當天晚上斡旋成功,並要求本人於當晚到代書處簽訂合約。從看屋到簽約,本人從未曾懷疑過信義的誠信與專業,也全力配合,對趙先生所言也都十分相信,簽約時也將仲介服務費一次付清,這是因為本人到此時都還深深的信任著信義房屋的專業與公正。
本人一切依約如期繳付應繳之價金與所有相關費用,也依約給屋主一個月的時間搬家清空,並在代書通知可驗屋後立即約時間前往標地物驗屋,然本人於第一次前往驗屋時,屋主除答應留下之物外,尚有一些大型傢俱還未搬離,本人亦發現該屋有許多瑕疵是看屋時屋主和仲介都未曾告知的,此屋況與本人看屋時落差極大,房屋主臥牆壁滲漏壁癌相當嚴重、門框腐爛、餐廳牆面壁癌嚴重、廚房地磚嚴重空心變形導致地表凹凸不平有跌倒之危險、後陽台嚴重壁癌及牆面龜裂,這些瑕疵因當時家具擋住我在看屋時未能看見,仲介和屋主也隻字未提的部分,其中不動產說明書上勾註的 "主臥曾於民國92年因滲漏已修繕" 一條更經由屋主說明僅重新油漆粉刷,並未確實修繕,還聲稱是隔壁漏水導致,有沒有修他們也不知道,因為沒再漏水了就自己油漆一下,顯然具有造假不實之嫌;而廚房地磚嚴重空心變形更是連仲介也宣稱自己不知情,滲漏是買屋最嚴重的糾紛,信義仲介代售此屋,對屋主的說法未盡查證之責,代售此屋達半年之久,亦未盡了解屋況之責,信義如此草率賣屋,不顧消費者權益,對於信義房屋的公正誠信本人已嚴重質疑,本人於第二次驗屋時屋主的冰箱及櫃子亦尚未搬離,嚴重影響驗屋過程,對於瑕疵部分本人亦於驗完屋後前往信義分店要求協商屋主依約修繕,然協商一星期都尚未有結果,由於約定交屋日在即,本人於是轉向信義總公司客服部申訴,期待總公司能出面主持正義,還消費者一個公道,經由信義提議,由信義客戶暨法律服務部人員、信義分店店長及仲介、信義委託之水電師父連同買賣雙方至糾紛標地物堪查屋況,本人至今仍相信信義的客法部門會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替消費者主持正義,然從一進屋開始,信義的客法主任就表現出一付不耐的態度,言詞說法甚至比屋主還不客氣,絲毫沒有顧及消費者的立場與心情,完全站在賣方立場,而賣方在屋況尚有爭議之時,在沒有告知買方及仲介的情形下竟擅自將壁癌之處油漆掩飾,還好本人之前有拍照存證,信義店長還說屋主有此權利,我想這是心虛的表現吧!待水電師父將屋況確認後,屋主終於同意修繕壁癌處,但廚房地磚與主臥門斗堅持是我自己沒發現與他們無關,信義法務主任更在此時書寫一份交屋協議書要買賣雙方簽名,交屋流程要繼續進行,我當場拒絕,今天只說是要來確認屋況,況且房屋又尚未修繕驗收怎能要求我簽交屋協議書進行交屋付款,我拒絕後主任的態度更加惡劣,質問我不簽名那今天來這邊幹嘛!信義的法務毫無公正不說,態度還及其惡劣,我花了所有積蓄用將近四百萬元想高高興興的買一間好房子,不但被刻意隱瞞事實,付了近四萬塊仲介費,還要如此受氣,信義花了兩星期的時間只協調出原本合約上就註明該由屋主進行修繕壁癌的義務,拖到約定交屋日前一天才進行協商,然後再說是我在藉故拖延交屋,這段時間我所損失的時間和金錢以及精神上的損耗,我都沒追究了,協商還要受到如此對待及威嚇,請問我可以要求除壁癌的修繕外,廚房地磚變形地表不平及主臥門斗腐爛信義要負完全修繕之責,並針對壁癌修繕處由信義開立一年保固書,並要求信義房屋要退還本人仲介服務費50%(新台幣兩萬元)當作精神和時間上的損失賠償嗎?!我相信這個社會還是有法律正義的,也期望信義負責人不要讓少數只想成交了事的害群之馬壞了信義房屋在大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請有相關經驗的人給我一些意見吧
本人一切依約如期繳付應繳之價金與所有相關費用,也依約給屋主一個月的時間搬家清空,並在代書通知可驗屋後立即約時間前往標地物驗屋,然本人於第一次前往驗屋時,屋主除答應留下之物外,尚有一些大型傢俱還未搬離,本人亦發現該屋有許多瑕疵是看屋時屋主和仲介都未曾告知的,此屋況與本人看屋時落差極大,房屋主臥牆壁滲漏壁癌相當嚴重、門框腐爛、餐廳牆面壁癌嚴重、廚房地磚嚴重空心變形導致地表凹凸不平有跌倒之危險、後陽台嚴重壁癌及牆面龜裂,這些瑕疵因當時家具擋住我在看屋時未能看見,仲介和屋主也隻字未提的部分,其中不動產說明書上勾註的 "主臥曾於民國92年因滲漏已修繕" 一條更經由屋主說明僅重新油漆粉刷,並未確實修繕,還聲稱是隔壁漏水導致,有沒有修他們也不知道,因為沒再漏水了就自己油漆一下,顯然具有造假不實之嫌;而廚房地磚嚴重空心變形更是連仲介也宣稱自己不知情,滲漏是買屋最嚴重的糾紛,信義仲介代售此屋,對屋主的說法未盡查證之責,代售此屋達半年之久,亦未盡了解屋況之責,信義如此草率賣屋,不顧消費者權益,對於信義房屋的公正誠信本人已嚴重質疑,本人於第二次驗屋時屋主的冰箱及櫃子亦尚未搬離,嚴重影響驗屋過程,對於瑕疵部分本人亦於驗完屋後前往信義分店要求協商屋主依約修繕,然協商一星期都尚未有結果,由於約定交屋日在即,本人於是轉向信義總公司客服部申訴,期待總公司能出面主持正義,還消費者一個公道,經由信義提議,由信義客戶暨法律服務部人員、信義分店店長及仲介、信義委託之水電師父連同買賣雙方至糾紛標地物堪查屋況,本人至今仍相信信義的客法部門會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替消費者主持正義,然從一進屋開始,信義的客法主任就表現出一付不耐的態度,言詞說法甚至比屋主還不客氣,絲毫沒有顧及消費者的立場與心情,完全站在賣方立場,而賣方在屋況尚有爭議之時,在沒有告知買方及仲介的情形下竟擅自將壁癌之處油漆掩飾,還好本人之前有拍照存證,信義店長還說屋主有此權利,我想這是心虛的表現吧!待水電師父將屋況確認後,屋主終於同意修繕壁癌處,但廚房地磚與主臥門斗堅持是我自己沒發現與他們無關,信義法務主任更在此時書寫一份交屋協議書要買賣雙方簽名,交屋流程要繼續進行,我當場拒絕,今天只說是要來確認屋況,況且房屋又尚未修繕驗收怎能要求我簽交屋協議書進行交屋付款,我拒絕後主任的態度更加惡劣,質問我不簽名那今天來這邊幹嘛!信義的法務毫無公正不說,態度還及其惡劣,我花了所有積蓄用將近四百萬元想高高興興的買一間好房子,不但被刻意隱瞞事實,付了近四萬塊仲介費,還要如此受氣,信義花了兩星期的時間只協調出原本合約上就註明該由屋主進行修繕壁癌的義務,拖到約定交屋日前一天才進行協商,然後再說是我在藉故拖延交屋,這段時間我所損失的時間和金錢以及精神上的損耗,我都沒追究了,協商還要受到如此對待及威嚇,請問我可以要求除壁癌的修繕外,廚房地磚變形地表不平及主臥門斗腐爛信義要負完全修繕之責,並針對壁癌修繕處由信義開立一年保固書,並要求信義房屋要退還本人仲介服務費50%(新台幣兩萬元)當作精神和時間上的損失賠償嗎?!我相信這個社會還是有法律正義的,也期望信義負責人不要讓少數只想成交了事的害群之馬壞了信義房屋在大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請有相關經驗的人給我一些意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