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華夜市 | |
註冊: | 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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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8-10-14 21:42
我跟兄弟姊妹共有的房子,地點在永和區中山路,於五月份跟差慶房屋簽委託銷售,因為有告知未搬空且我與我太太仍在居住當中,所以,要帶看屋請提前告知或通知(我們跟簽委託的業務還有店長有加LINE的群組),過了幾天業務員(她)劉差差帶了一位同前來看屋(非假日),因為我與太太當時在家(雖有交付鑰匙給仲介),所以她按了電鈴,於是我前去開門,開門後她竟然沒打招呼(基本問好都沒有),就逕行帶她的同事進入屋內介紹房子一番,把我與我太太視為空氣(仲介人員不是都很有禮貌的大哥大姊嗎?起碼也是先生或小姐的稱呼)後來我有詢問她怎麼沒有先告知或通知,她說:有!。隨後我與我太太便離去,檢查手機LINE的群組發現自始並未通知或告知我們。說謊和沒禮貌很糟糕!!因為房子並不是我一人所有,要不然她這交易還能否做得下去(還是她的品牌夠大,碰到賣屋新手就隨意地敷衍一下。) 10天後房屋賣出去,雙方約簽約,簽約當日雙方各有一份契約(內容也是聽仲介在說,我想大部分的人不會仔細看完所有的內容,均是在仲介的引導之下閱覽過目重點。)內容大概就是雙方要履行之義務,否則會有罰則,再來就是交屋的時間(8月初)及房屋的清空時間(7月初),中間相差一個月???(這部分當下真的並未注意到,只是後來有小插曲,才知悉有這樣不合乎常態的現象。)通常清空不都是在前1.2天?針對前述業務員不禮貌之行為,我有詢問過店長,店長表示:這位仲介人員,喜歡把買方跟賣方當作好朋友一樣看待!! 這樣狡辯的方式,實在難以接受,況且是因為委託這間房屋,才與業務人員相識。
7月中業務人員她有告知買方要看屋,大約下午4點,因為尚未全部清空,所以下午有在屋內整理(東西所剩不多),下午3點我姊姊有用LINE詢問業務人員 買方是否明天會交屋,她回說買方臨時取消XDD,我隨即用LINE詢問她第一時間知道為何無馬上通知??(很糟糕),她說合約上有載明7月初房子要清空,當下我就退出LINE群組,並且告知店長有甚麼訊息要第一時間通知我,因為我不想再跟沒禮貌且說謊的業務員(她)溝通,7月20日左右買方在一次的看屋,當晚去電詢問店長是否這1.2天會交屋? 他回說:原則上還是以8月初為交屋日。 我說:距離交屋日還差10日以上,屋內是否必須清空? 他說:合約上有載明,7月初清空,如未遵守合約會有罰則,好像是總價的1%~2%。(後來我仔細的過目合約一遍,根本沒這項罰則,只有買方的付款延遲及賣方的交屋延遲會有罰則。) 我在問他是否可以再進到屋內使用? 他竟說當天已經抄表,如再使用到水 電 瓦斯,他們到時候還要抄表一次XDD 針對清空的時間,我有質問:這是常態嗎? 你們差慶房屋L夾封面上寫道(買屋賣屋我們知道的所有優點和缺點,都會主動告訴你。)既然這不是常態,也算是對買方的缺點,簽約時你們有主動告知嗎?(並沒有)她(店長)說:這是雙方同意下簽約的。 我說:L夾上寫的是參考用? 要找仲介幹嘛? 仲介那麼好做,你們做得很爽 ! ! 針對這樣的情況,我有詢問做了20多年的房仲人員,得到的結論是交屋跟清空相差一個月(很奇怪),買方付一成款時,履約保證的公司會扣除百分之70%的服務費給仲介(這是賣方要負的。) (總價超貴2000萬賣方服務費4% 買方付1%) 買方還沒付服務費(簽約時)的情形下,所以.....
7月底買方又來看屋,仲介竟詢問停車位的車輛是誰的(售屋並附2個車位)這我有話要說:1.車子是我的仲介人員應該看過許多次(不專業很爽的賺) 2.並未交屋買方尚未有使用權。 這樣的詢問真的太不夠專業了。 本來想早些時候客訴,但在兄姊的堅持下於交屋後,才打了客訴電話080XXXXX11並向客服人員說明我的訴求是希望可以退服務費,因為從買賣簽約後仲介就比較在意買方,把賣方當作好處理的客人(說難聽點感覺像是一坨X笨笨的,反正已經收了70%的服務費)這樣的服務費給得很不爽,所以才希望能夠退服務費,後來店長(她)有回電說:退服務費她沒有辦法。
針對清空時間的部分,她還是堅持合約精神認為她沒有錯或是不好意思,在往後他的上級長官有來電說 對於退服務費的部分,如果我交屋前告知,他還比較好處理(不知是真是假?) 業務人員的部分他還會對我抱歉,哪像店長(她)從頭到尾就拿合約當擋箭牌。
最後總結這間品牌的仲介人員,是否都一樣?這位業務(她)非常的沒禮貌又會說謊,結果店長(她)也跟著說謊(拿房屋清空的時間來壓人,這部份他的上級確認說是沒有罰則。)當然我的訴求也是無疾而終(哪有錢放到別人的口袋,他還會拿出來還你那麼簡單) 因為我找不到他們差慶房屋的違法情形,自然沒得談。感謝過目完此篇文筆生疏之文章的人,希望你們在尋找仲介品牌時要睜大眼去審視,我的內容皆是如實陳述(無加油添醋)以上是我淺談賣屋不愉快之經驗,謝謝。
7月中業務人員她有告知買方要看屋,大約下午4點,因為尚未全部清空,所以下午有在屋內整理(東西所剩不多),下午3點我姊姊有用LINE詢問業務人員 買方是否明天會交屋,她回說買方臨時取消XDD,我隨即用LINE詢問她第一時間知道為何無馬上通知??(很糟糕),她說合約上有載明7月初房子要清空,當下我就退出LINE群組,並且告知店長有甚麼訊息要第一時間通知我,因為我不想再跟沒禮貌且說謊的業務員(她)溝通,7月20日左右買方在一次的看屋,當晚去電詢問店長是否這1.2天會交屋? 他回說:原則上還是以8月初為交屋日。 我說:距離交屋日還差10日以上,屋內是否必須清空? 他說:合約上有載明,7月初清空,如未遵守合約會有罰則,好像是總價的1%~2%。(後來我仔細的過目合約一遍,根本沒這項罰則,只有買方的付款延遲及賣方的交屋延遲會有罰則。) 我在問他是否可以再進到屋內使用? 他竟說當天已經抄表,如再使用到水 電 瓦斯,他們到時候還要抄表一次XDD 針對清空的時間,我有質問:這是常態嗎? 你們差慶房屋L夾封面上寫道(買屋賣屋我們知道的所有優點和缺點,都會主動告訴你。)既然這不是常態,也算是對買方的缺點,簽約時你們有主動告知嗎?(並沒有)她(店長)說:這是雙方同意下簽約的。 我說:L夾上寫的是參考用? 要找仲介幹嘛? 仲介那麼好做,你們做得很爽 ! ! 針對這樣的情況,我有詢問做了20多年的房仲人員,得到的結論是交屋跟清空相差一個月(很奇怪),買方付一成款時,履約保證的公司會扣除百分之70%的服務費給仲介(這是賣方要負的。) (總價超貴2000萬賣方服務費4% 買方付1%) 買方還沒付服務費(簽約時)的情形下,所以.....
7月底買方又來看屋,仲介竟詢問停車位的車輛是誰的(售屋並附2個車位)這我有話要說:1.車子是我的仲介人員應該看過許多次(不專業很爽的賺) 2.並未交屋買方尚未有使用權。 這樣的詢問真的太不夠專業了。 本來想早些時候客訴,但在兄姊的堅持下於交屋後,才打了客訴電話080XXXXX11並向客服人員說明我的訴求是希望可以退服務費,因為從買賣簽約後仲介就比較在意買方,把賣方當作好處理的客人(說難聽點感覺像是一坨X笨笨的,反正已經收了70%的服務費)這樣的服務費給得很不爽,所以才希望能夠退服務費,後來店長(她)有回電說:退服務費她沒有辦法。
針對清空時間的部分,她還是堅持合約精神認為她沒有錯或是不好意思,在往後他的上級長官有來電說 對於退服務費的部分,如果我交屋前告知,他還比較好處理(不知是真是假?) 業務人員的部分他還會對我抱歉,哪像店長(她)從頭到尾就拿合約當擋箭牌。
最後總結這間品牌的仲介人員,是否都一樣?這位業務(她)非常的沒禮貌又會說謊,結果店長(她)也跟著說謊(拿房屋清空的時間來壓人,這部份他的上級確認說是沒有罰則。)當然我的訴求也是無疾而終(哪有錢放到別人的口袋,他還會拿出來還你那麼簡單) 因為我找不到他們差慶房屋的違法情形,自然沒得談。感謝過目完此篇文筆生疏之文章的人,希望你們在尋找仲介品牌時要睜大眼去審視,我的內容皆是如實陳述(無加油添醋)以上是我淺談賣屋不愉快之經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