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餿主義 | |
註冊: | 2008-08-18 |
文章: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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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7-11 16:31
有關不動產買賣專任委託仲介契約內容之疑問,提出下列疑問請知道的大大們不吝賜教:
(一)契約內有1條內容:委託方同意仲介於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底價時得不經賣方同意逕收定金即為買賣成立,再約簽約時間。
(二)斡旋金在未送達屋主簽收並取得同意時即依上款逕向買方收受定金支票且交送屋主簽收。
(三)屋主於第1次通知有買方出到底價(採斡旋金方式)即告知無售屋意願(實際簽委託售價亦未達到;仲介係以委託價自扣減另售實位價來判定委託價已降而達標),但仲介卻逕自行宣佈買賣成交並收取定金支票,但又於簽約日(賣方本不同意也未出席)退回買方定金支票。
(四)現在透過消保官協商時,第1次協商會有賣方/買方/仲介分店長/仲介區法務人員出席,唯仲介僅一再表示屋主違約要求違約金及支付仲介費,買方要求履約,而提報消保官之賣方提出事項卻不被仲介採納及重視:
(一)整個委託過程中僅仲介口頭及簡訊告知買方出價情形,實無任何證明文件:斡旋單+斡旋金+簽收領據及其後仲介逕行成交轉收之定金支票及相關證明文件,要求其提出交與賣方以為憑證,卻表示這些文件是不能給賣方的?
(二)在賣方已明確表明無售屋意願時,仲介可以逕以認定達底價就告知買方成交並收取定金嗎?且有關斡旋單+斡旋金並無送達賣方,且定金支票亦無給賣方,又直接告知買方=屋主違約就把支票退回買方。
以上這種流程是正常的房屋仲介業界規範嗎?
真的很不解,而且消保官基於協議雙方達成和解立場,是告知屋主私下和解跟對方談能不能降低違約金及仲介費吧,看來形式面我朋友好像簽了不動產買賣專任委託仲介契約之後,它真的就輸面很大了。
以上,不管正反意見或聽說之建意皆可,以經查過目前有關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案例了,但還想多聽聽各方見解,謝謝各位大大了。
(一)契約內有1條內容:委託方同意仲介於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底價時得不經賣方同意逕收定金即為買賣成立,再約簽約時間。
(二)斡旋金在未送達屋主簽收並取得同意時即依上款逕向買方收受定金支票且交送屋主簽收。
(三)屋主於第1次通知有買方出到底價(採斡旋金方式)即告知無售屋意願(實際簽委託售價亦未達到;仲介係以委託價自扣減另售實位價來判定委託價已降而達標),但仲介卻逕自行宣佈買賣成交並收取定金支票,但又於簽約日(賣方本不同意也未出席)退回買方定金支票。
(四)現在透過消保官協商時,第1次協商會有賣方/買方/仲介分店長/仲介區法務人員出席,唯仲介僅一再表示屋主違約要求違約金及支付仲介費,買方要求履約,而提報消保官之賣方提出事項卻不被仲介採納及重視:
(一)整個委託過程中僅仲介口頭及簡訊告知買方出價情形,實無任何證明文件:斡旋單+斡旋金+簽收領據及其後仲介逕行成交轉收之定金支票及相關證明文件,要求其提出交與賣方以為憑證,卻表示這些文件是不能給賣方的?
(二)在賣方已明確表明無售屋意願時,仲介可以逕以認定達底價就告知買方成交並收取定金嗎?且有關斡旋單+斡旋金並無送達賣方,且定金支票亦無給賣方,又直接告知買方=屋主違約就把支票退回買方。
以上這種流程是正常的房屋仲介業界規範嗎?
真的很不解,而且消保官基於協議雙方達成和解立場,是告知屋主私下和解跟對方談能不能降低違約金及仲介費吧,看來形式面我朋友好像簽了不動產買賣專任委託仲介契約之後,它真的就輸面很大了。
以上,不管正反意見或聽說之建意皆可,以經查過目前有關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之案例了,但還想多聽聽各方見解,謝謝各位大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