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H | |
註冊: | 2013-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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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1-27 23:01
一個月前, 興起了購屋念頭! 因緣際會, 看上了亨都建設位於南屯區的建案 – 大雙喜. 經歷了
近一個月的時程, 希望將自身非常不愉快的經驗, 與大家分享
1). 接洽人物: 亨都建設 – 賴姓業務小姐 & 林姓經理.
2). 標的物: 建案 – 大雙喜 A區, C19 ; 地坪: 約35.34 坪 / 建坪: 約 66.35 坪.
3). 大事紀:
a). 01/19, ’13:
a-1). 下訂: 以信用卡支付 NT$5萬 ( 賣方告知, 僅過卡 ).
a-2). 買方出價: NT$1,100 萬, 賣方要求: NT$1,160 萬.
a-3). 買方再次出價: NT$1,130 萬 ; 雙方簽訂方屋訂購單, 但賣方附有但書
“ 本價格系買方提出欲購買價格, 非賣方同意出售, 則不具任何效力.
如經公司同意售出, 則客戶交付之款項自動轉為訂金. 本戶總價含二F
或三F其中一樓客變整層主臥, 以不影響工程進度為準.”
a-4). 預定 01/21, ’13 簽約.
b). 01/21, ’13:
b-1). 下午 17:00 左右, 買方去電賣方, 賣方告知, 因星期一工作繁忙,
尚未處理此案事宜, 賣方林姓經理, 並請買方等候至 01/24, ’13.
c). 01/24, ’13:
c-1). 賣方來電告知 NT$1,130 萬, 無法成交, 價格必須上調 ; 買方, 告知
01/19, ’13 已有口頭出價, 故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 NT$1,160 萬, 執行簽約.
c-2). 賣方林姓經理, 允諾再與公司董事長溝通協調, 並請買方等候些時日.
c). 01/26, ’13:
c-1). 賴姓業務小姐於下午 17:00 左右來電, 告知公司的意思, 為價格需上調至
NT$1,250 萬.
c-2). 買方告知無法接受, 並考慮採取法律途徑, 主張消費者的權利.
以小弟民法的了解, 買方應可主張賣方以 NT$1,160 萬的價格, 執行簽約. 如有錯誤,
還請各位朋友, 不吝賜教呢! 基本上, 小弟對於銷售手段的運用, 沒有其他的意見!
小弟, 在意的是賣方 – 建設公司違反了, 做生意的基本原則 誠信! 既然, 賣方有開價,
買方也議價, 而後又願以原賣方的開價簽訂合約 ; 但賣方-建設公司, 卻將價格提高到
NT$1,250 萬, 實讓小弟感嘆! 只是希望將此次不愉快的經驗, 與大家分享! 也希望,
藉由這樣的經驗分享, 讓大家多了解建設公司的優劣與否!
胡治國 01/17, ’13 台中
近一個月的時程, 希望將自身非常不愉快的經驗, 與大家分享
1). 接洽人物: 亨都建設 – 賴姓業務小姐 & 林姓經理.
2). 標的物: 建案 – 大雙喜 A區, C19 ; 地坪: 約35.34 坪 / 建坪: 約 66.35 坪.
3). 大事紀:
a). 01/19, ’13:
a-1). 下訂: 以信用卡支付 NT$5萬 ( 賣方告知, 僅過卡 ).
a-2). 買方出價: NT$1,100 萬, 賣方要求: NT$1,160 萬.
a-3). 買方再次出價: NT$1,130 萬 ; 雙方簽訂方屋訂購單, 但賣方附有但書
“ 本價格系買方提出欲購買價格, 非賣方同意出售, 則不具任何效力.
如經公司同意售出, 則客戶交付之款項自動轉為訂金. 本戶總價含二F
或三F其中一樓客變整層主臥, 以不影響工程進度為準.”
a-4). 預定 01/21, ’13 簽約.
b). 01/21, ’13:
b-1). 下午 17:00 左右, 買方去電賣方, 賣方告知, 因星期一工作繁忙,
尚未處理此案事宜, 賣方林姓經理, 並請買方等候至 01/24, ’13.
c). 01/24, ’13:
c-1). 賣方來電告知 NT$1,130 萬, 無法成交, 價格必須上調 ; 買方, 告知
01/19, ’13 已有口頭出價, 故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 NT$1,160 萬, 執行簽約.
c-2). 賣方林姓經理, 允諾再與公司董事長溝通協調, 並請買方等候些時日.
c). 01/26, ’13:
c-1). 賴姓業務小姐於下午 17:00 左右來電, 告知公司的意思, 為價格需上調至
NT$1,250 萬.
c-2). 買方告知無法接受, 並考慮採取法律途徑, 主張消費者的權利.
以小弟民法的了解, 買方應可主張賣方以 NT$1,160 萬的價格, 執行簽約. 如有錯誤,
還請各位朋友, 不吝賜教呢! 基本上, 小弟對於銷售手段的運用, 沒有其他的意見!
小弟, 在意的是賣方 – 建設公司違反了, 做生意的基本原則 誠信! 既然, 賣方有開價,
買方也議價, 而後又願以原賣方的開價簽訂合約 ; 但賣方-建設公司, 卻將價格提高到
NT$1,250 萬, 實讓小弟感嘆! 只是希望將此次不愉快的經驗, 與大家分享! 也希望,
藉由這樣的經驗分享, 讓大家多了解建設公司的優劣與否!
胡治國 01/17, ’13 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