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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林 | |
註冊: | 2009-07-28 |
文章: | 1 |
回覆: | 9 |
- 1樓 發表於2012-05-09 18:13
地點:
台北市光復北路60巷13號7樓博仁醫院對面的7樓華廈頂樓加蓋,屋主姓曾
事由:
1.頂樓內部隔了六個房間分租雅房,使用木板隔間,除了有嚴重噪音之外,重要的是嚴重違反消防安全法,置承租方之生命危險於不顧,更有草菅人命之嫌。
2.房東曾小姐,在租賃條款上,增加坑人條款:
未住滿半年,扣2個月押金!超過6個月未滿1年扣1個月押金。即使已經住超過一年多了,依照視同新續約退租辦理;明顯對承租房客有侵權行為。
3.依照合約,承租方應有權利向地方稅務機關,誠實報租賃支出稅,而房東也應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繳交租賃所得稅,然房東曾小姐顯有明顯規避繳納租賃所得,有嚴重逃稅之嫌,否則未何在租賃合約上,只要求房客給身分證影本,卻無相對提供給房客稅籍資料!
4.有線電視,應以一台電視單獨一個帳號一個分裝器,事實是六戶共同使用,造成收視上的嚴重頻寬干擾。
以上,請大家用力傳出去,以有效檢舉並制止該惡質房東之非法行為!
台北市光復北路60巷13號7樓博仁醫院對面的7樓華廈頂樓加蓋,屋主姓曾
事由:
1.頂樓內部隔了六個房間分租雅房,使用木板隔間,除了有嚴重噪音之外,重要的是嚴重違反消防安全法,置承租方之生命危險於不顧,更有草菅人命之嫌。
2.房東曾小姐,在租賃條款上,增加坑人條款:
未住滿半年,扣2個月押金!超過6個月未滿1年扣1個月押金。即使已經住超過一年多了,依照視同新續約退租辦理;明顯對承租房客有侵權行為。
3.依照合約,承租方應有權利向地方稅務機關,誠實報租賃支出稅,而房東也應依照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繳交租賃所得稅,然房東曾小姐顯有明顯規避繳納租賃所得,有嚴重逃稅之嫌,否則未何在租賃合約上,只要求房客給身分證影本,卻無相對提供給房客稅籍資料!
4.有線電視,應以一台電視單獨一個帳號一個分裝器,事實是六戶共同使用,造成收視上的嚴重頻寬干擾。
以上,請大家用力傳出去,以有效檢舉並制止該惡質房東之非法行為!
- 當初是跟房東的先生陳先生,任職於某泰銀行消費金融部經理,問過相關的租賃條款,表明只要提早講,皆不受一年合約之限制,所以簽下合約。但是辦理退租時,房東曾小姐卻完全不予理會,並堅持要扣押金!此人如此之囂張惡質,應訴之大眾,請眾人秉公理正義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