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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3.247.*** |
- 1樓 發表於2010-05-31 00:14
1.有些仲介業會在契約內隱藏專任約,請各位賣方(屋主)注意尋找有無專任約字樣或是有無限定3個月不得交由其他仲介業買賣該屋。如果發現該契約有隱藏該字樣,請不要簽約更不要找該仲介業,因為該仲介已有詐騙行為。
2.簽專任約的話,賣方會因該專任約而綁死,縱使經過有審閱期,不過其間已過,審閱期視同認同該契約內容。而簽專任約說白點就是交給該仲介業個人自行處理銷售,縱使該員服務公司有諸多網站可供買方查詢(被動式),但也不能保證3個月內就能銷售出去。更何況,這3個月屋主先前所開的價錢都會被仲介業人員希望壓低才能容易脫售,如果屋主對您的權利(開價)認為過高或是過低,當然可以隨時調整,不過我還是希望在屋主您比較行情價之後再開價,之後就不要隨意更改。專任約之後,任何一家仲介或是屋主都不能銷售出去。
3.簽一般約,屋主可以自行售出或是交由其他仲介業幫忙銷售,其實這樣可以增加銷售速度,但是會因為某些不肖人員,惡意來壓低售價,建議屋主堅持自己的價錢(比較之後),沒有看到斡旋書(至少)就不要隨意減價。而斡旋書的下訂至少要3萬以上,不要看到幾千元就認為可以談了。
4.找公信的仲介業???我看還是屋主自己慢慢比較ㄅ,屋主認為該接案人如未積極處理您的案件,可以將契約解除。
2.簽專任約的話,賣方會因該專任約而綁死,縱使經過有審閱期,不過其間已過,審閱期視同認同該契約內容。而簽專任約說白點就是交給該仲介業個人自行處理銷售,縱使該員服務公司有諸多網站可供買方查詢(被動式),但也不能保證3個月內就能銷售出去。更何況,這3個月屋主先前所開的價錢都會被仲介業人員希望壓低才能容易脫售,如果屋主對您的權利(開價)認為過高或是過低,當然可以隨時調整,不過我還是希望在屋主您比較行情價之後再開價,之後就不要隨意更改。專任約之後,任何一家仲介或是屋主都不能銷售出去。
3.簽一般約,屋主可以自行售出或是交由其他仲介業幫忙銷售,其實這樣可以增加銷售速度,但是會因為某些不肖人員,惡意來壓低售價,建議屋主堅持自己的價錢(比較之後),沒有看到斡旋書(至少)就不要隨意減價。而斡旋書的下訂至少要3萬以上,不要看到幾千元就認為可以談了。
4.找公信的仲介業???我看還是屋主自己慢慢比較ㄅ,屋主認為該接案人如未積極處理您的案件,可以將契約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