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桑 | |
註冊: | 2007-12-11 |
文章: | 24 |
回覆: | -3 |
- 1樓 發表於2009-05-26 21:35
交屋後賣方應注意事項 ㄧ、戶籍遷出 二、土地: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ㄧ年內曾有直系親屬設籍、二年內辦理退稅、買同ㄧ所有權人、先 買後賣,先賣後買皆可、 新購土地價格較高、退稅後五年內不得移轉、出租、營業) 三、房屋:明年五月所得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併入該年度所得總額一同課徵 (ㄧ)房屋賣價高於原取得價格:核定契價 × %(可能變動)= (二)房屋賣價低於原取得價格:主張免徵應提出二份買賣契約書及仲介費 、契稅、政府規費、印花稅、代書費、搬遷費 、裝潢費 等收據 或憑證以上扣除不超過本年度申報 之財產交 易所得為限 (含前三年財產交易損失未扣除餘 額) 四、停止銀行轉帳扣繳(地價稅、房屋稅、水費、電費、管理費、 瓦斯費) 五、火險退費(領取銀行房貸清償證明書後)
如有疑問煩電 康華代書事務所
0966189846
如有疑問煩電 康華代書事務所
0966189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