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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謝 | |
註冊: | 2007-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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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7-11-10 16:55
大家辛苦賣房子,某xxx慶公司常破壞 ,例如1000萬行情,天花亂墜值1200萬,到手後.再用各因素殺價,很不道德.誤了屋主時間,及損失几個月利息,建議簽定銷售契約時 1,不得殺價 2,合約到期沒售出.須補差價200萬, 3,期間內沒售出利息由該公司吸收,...........一般契約為1一3個月,我給4個月都可以,............看他敢不敢簽............不敢就是唬爛...包包回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