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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斗桑 | |
註冊: | 2008-12-02 |
文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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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4-03-10 18:31
情形大概是這樣,小弟最近買房要簽約成交了
不過房仲有提到現任屋主還在找房(大樓換透天),期間不定
所以可能會產生下列情況:
1.結案交屋(核貸約需一個月左右)後尚未找到新屋,簽訂兩個月租屋契約(按月簽
2.結案交屋前找到新屋,但自備款不足需要從雙方履保帳戶中挪用存入另一履保帳戶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因為若第1項本身只是因為想置產而購屋,不急著搬所以還好
但若發生第2種情形要注意哪些呢?
我只有基本概念,細節不是很懂
所以想請問版友有哪些該注意的?
或是需要做哪些來保障自己權益呢?
感謝
不過房仲有提到現任屋主還在找房(大樓換透天),期間不定
所以可能會產生下列情況:
1.結案交屋(核貸約需一個月左右)後尚未找到新屋,簽訂兩個月租屋契約(按月簽
2.結案交屋前找到新屋,但自備款不足需要從雙方履保帳戶中挪用存入另一履保帳戶
基本上我是同意的,因為若第1項本身只是因為想置產而購屋,不急著搬所以還好
但若發生第2種情形要注意哪些呢?
我只有基本概念,細節不是很懂
所以想請問版友有哪些該注意的?
或是需要做哪些來保障自己權益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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