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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房仲 | |
註冊: | 2012-09-13 |
文章: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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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4-01-10 23:52
朋友在2年前在台北市捷運旁買了一間30多年的裝潢房子.現在以1100萬個人買賣賣出時買方在重新裝潢維修時發現天花板有多處鋼筋裸露.然後驗氯離子值超過0.3.房子是50坪加裝潢.門口二個法定空地車位.賣1100實在很便宜.朋友想說把房子買回以示負責.結果問題來了.買方拒絕原屋返還.以氯離子過高只剩市價6成而要求退4成價金.等於是扣了440萬.朋友當然不肯了.所以雙方告上法院.法官說他自己也不是專業的房地產業者.所以請了估價師來鑑價..............朋友在2年前時是跟房仲買的.但是現在買賣合約書已經不見了.詢問律師.律師竟說我們再告上一手屋主勝訴很小.聽起來真的很不可思議.........問題1.請問沒有買賣合約書就不能告上一手屋主??...問題2..如果請估價師來估價.價錢是不是實價登入的7成.如果再以氯離子濃度過高再打7折等於打了對折.這樣合理嗎?通常碰上這種情形該怎麼處理好???..................如果減價4成成立的話.是不是以後會有更多這種人開始大量收購這種房屋購錢或等都更??.......麻煩高手加入討論指點.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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