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龜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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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07-10 03:17
六月份買了一間中古屋,看房子時告知仲介要自住.
簽約時房仲及屋主詢問我,可否給房客兩個月的搬家時間,讓房客有個緩衝期,於是我答應,所以合約上的交屋日期代書押到八月底,還有但書是雙方同意騰空房子後,才可清償屋主貸款(事先我不知道,才讓代書寫上這條,而現在看起來覺好怪,如果房客沒搬走,怎麼辦?)
簽約後,跟朋友無意聊到,告知我民法有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事實上如果房客不搬,我無權請房客搬走.
房仲知道我要自住,卻不告知我買賣不破租賃,現在變成我要承擔房客房客住在約滿的風險(租賃合約明年滿)!
房仲當時誇我是大好人,願意讓房客兩個月搬家時間,現在感到欺負人!
簽約時房仲及屋主詢問我,可否給房客兩個月的搬家時間,讓房客有個緩衝期,於是我答應,所以合約上的交屋日期代書押到八月底,還有但書是雙方同意騰空房子後,才可清償屋主貸款(事先我不知道,才讓代書寫上這條,而現在看起來覺好怪,如果房客沒搬走,怎麼辦?)
簽約後,跟朋友無意聊到,告知我民法有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事實上如果房客不搬,我無權請房客搬走.
房仲知道我要自住,卻不告知我買賣不破租賃,現在變成我要承擔房客房客住在約滿的風險(租賃合約明年滿)!
房仲當時誇我是大好人,願意讓房客兩個月搬家時間,現在感到欺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