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35.112.*** |
- 1樓 發表於2012-12-20 11:18
大家好, 有一個狀況, 尋求大家的意見.
約16-7年前買二手屋和車位,地下室車位部分未於契約上指定編號,但有獨立權狀,購買現況是搭建鐵捲門內畫上兩格車位,前屋主告知,車位格是人為(不清楚是前屋主或管委會)畫的,因較大(或稱子母車位)所以索價較貴,該子母車位均只停一部車,繳交一部車清潔費和稅.
事隔16-7年,該管委會突然告知,有住戶反映應拆掉鐵捲門,回歸一個車位.
管委會未提供車位配置圖,也無權狀,但有繳一部車位的稅,經查, 原建設公司尚擁有一個車位的產權, 我的問題是, 若依照車位分配圖確定原子母車位應屬兩個車位, 管委會或住戶大會是否能夠自行代行原建設公司權益, 或是本人和建設公司的事.
約16-7年前買二手屋和車位,地下室車位部分未於契約上指定編號,但有獨立權狀,購買現況是搭建鐵捲門內畫上兩格車位,前屋主告知,車位格是人為(不清楚是前屋主或管委會)畫的,因較大(或稱子母車位)所以索價較貴,該子母車位均只停一部車,繳交一部車清潔費和稅.
事隔16-7年,該管委會突然告知,有住戶反映應拆掉鐵捲門,回歸一個車位.
管委會未提供車位配置圖,也無權狀,但有繳一部車位的稅,經查, 原建設公司尚擁有一個車位的產權, 我的問題是, 若依照車位分配圖確定原子母車位應屬兩個車位, 管委會或住戶大會是否能夠自行代行原建設公司權益, 或是本人和建設公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