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甫哥 | |
註冊: | 2013-05-30 |
文章: | 1 |
回覆: | 3 |
- 1樓 發表於2013-07-01 21:53
個人以購入的土地捐贈,其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將按土地成本來認定,但不溯及既往,未來在申報綜所稅捐贈列舉扣除金額時,必須檢附受贈機關、機構或團體開具領受捐贈的證明文件,以及購入該捐贈土地的買賣契約書及付款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但土地購入年度與捐贈年度不同時,得按物價指數調整捐贈金額。 至於沒有提出土地取得成本確實證明文件時,則將參照捐贈年度土地市場交易情形擬訂扣除標準,報經財政部核定後,按該標準予以認列捐贈扣除金額。
只要做好帳面資金流程便可依\'\'表面取得成本\'\'全額抵稅,\'\'私下的資金流程\'\'願配合!(最高可抵繳3700000亦可自行切割分次抵繳)
只要做好帳面資金流程便可依\'\'表面取得成本\'\'全額抵稅,\'\'私下的資金流程\'\'願配合!(最高可抵繳3700000亦可自行切割分次抵繳)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3-07-02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