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哭死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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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5-01-29 16:33
七小步,幫你搞定黑心搬家公司
在搬家過程中,書面契約或口頭契約都是交易過程中權利義務的憑據,是保障我們權益的重要憑證。因此,契約內容應該盡可能詳細,如果契約本身的約定空泛,事後難免產生爭議。契約之所以需要書面化,是因為可以作為日後發生糾紛或是有爭議發生時的有利憑證,因此消費者或是搬家公司如果任憑書面契約記載流於空洞化,那就等於放棄了日後一項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利證據。
為避免發生搬家問題的糾紛,消費者除了訂約時可以上網下載交通部所制定的「搬家貨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搬家貨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外,對於以下經常發生爭議的問題在此提醒給各位消費者注意:
一、搬家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
搬家前可到經濟部全國工商服務入口網站,公司登記資料及申請案件查詢系統中,輸入搬家公司的統一編號或是公司名稱,即可查詢此搬家公司是否有登記。
二、確認契約上搬家公司名稱、法人代表、公章是否一致。
在搬運時應確認搬運者是否為當日簽約公司,假如不是應請原簽約公司說明原因,並簽立書面同意承擔所有責任。消費者在裝載及卸載時應確認是否物品無缺,以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有些黑心搬家公司,在電話估價時以低折扣吸引消費者,但在契約中或搬家時要求加價,因此選定搬家公司後,要求其提供估價後的估價單或契約書,看契約書是否詳載搬運物品、搬運費用,確定搬家公司當天會來服務的『車型』、『車數』、『人數』、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需要額外支付的計價選項,更要注意搬家公司名稱與簽約書上的是否相同,避免有些搬家公司以多家公司名稱刊登或將消費者轉介,遇到消費糾紛時卻相互踢皮球。
三、仔細檢查契約書。
由於一般搬家貨物契約大多是由搬家公司事先訂定的標準化契約,雖然消費者保護法對此有所規定,但為避免糾紛產生,消費者仍應事先詳細閱讀契約內容,若有任何不清楚或不明白的地方應在簽約前向有經驗的人請教或通過網路查找相關資料。搬家公司對於消費者要求審閱的契約不得拒絕,同時應明確告知消費者契約中權利義務關係。
四、明確記載搬運費用,並註明是否收取額外費用。。
目前搬家公司的計價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包價方式」與「以車計價」,包價是指搬家工作一次計價,也就是完成所有搬運費用的總金額;而以車計價則是指每車單價加上出車數的價格,也就是指先記算整個搬運工作需利用多少車次某噸位數的車輛,再以每車次需多少費用來計算全部報酬。
一般來講,消費者容易忽略也最容易成為黑心搬家公司哄抬價格的項目,就是搬遷地點自停車至住宅間的步行距離,以及估價金額是否包含工資,還是在一旁已很不顯眼的字體表示工資另計,需格外注意,並要求搬家公司加注在簽約內容中。但不論何種方式,原則上不會再另外收取搬運人員的工資。
五、搬家契約中應記載搬運物品明細,並在搬運時進行確認。
一般家庭中大大小小的物品非常多,搬家時十分混亂,再加上無法做到全程監控運送過程,有時物品不免會有所遺漏。因此為避免在搬家時遺失物品而產生糾紛,應該在契約中明確記載搬運物品,並將該物品清單作為契約附件,並在裝載、卸載皆時進行確認,以避免遺失物品而產生爭議。
六、若對搬家公司有特殊要求,應在契約中明確記載。
基於民間習俗,大多數業主在搬家時多會注意時間問題。但就一般搬家契約僅僅記載起運及完成工作的時間,而其他細節僅以口頭約定,所有有時候難免會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因此消費者若對搬家公司就契約條款外有任何其他要求,應該明確地在契約中寫明,如果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失,消費者可根據契約內容進行要求賠償,只有這樣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七、契約內容變更注意事項。
契約中不應約訂任何搬家公司可片面更動契約內容的條款,若有任何條款有增刪修改者,都必須經過契約雙方簽名或蓋章確認,契約若有分頁,也應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