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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ter | |
註冊: | 2007-12-31 |
文章: | 1 |
回覆: | 4 |
- 1樓 發表於2007-12-31 10:41
一般租屋最容易發生的問題就是權責的問題,比如說入居以後才發現有東西損壞或是不堪用的狀況,當你向房東反映的時候,房東卻說本來是好的要你自己負責......等等諸如此類的問題,所以最好是在入居前要求房東作交屋的程序,
交屋的目的主要是:
1.釐清水、電、瓦斯、管理費等費用
2.確認屋況又無損壞或不堪用狀況可立即要求房東處理,或是責任歸屬問題
交屋的目的主要是:
1.釐清水、電、瓦斯、管理費等費用
2.確認屋況又無損壞或不堪用狀況可立即要求房東處理,或是責任歸屬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