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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66.*** |
- 1樓 發表於2007-10-15 11:55
房客在租賃期間萬一遇到房屋被法院查封,是否可以因此主張要終止租約呢?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租賃契約依法並不受影響而繼續存在,而且,房客使用收益房屋的權利也仍然安好如初,並未受到剝奪;因此,查封一事,並構成房客合法終止租約事由。
※※ 參考法條 ※※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
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
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
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 參考法條 ※※
民法第425條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
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
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
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