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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離苦飛 | |
註冊: | 2016-07-05 |
文章: | 1 |
回覆: | 1 |
- 1樓 發表於2017-11-19 19:19
租屋到期107年2月28日止。去年3月搬進來時!才發現這隔音十分差!輕隔間!外鐵皮包裝潢。導致睡眠品質十分差!當初剛進來時就受不了。想解約!但他卻要扣二個月押金一萬二千元。所以我就忍的。但這個月開始樓下租的一個抽煙的人!他的房間無對外窗,導致他在時就整個走廊都是煙味就算的。但卻飄進我的房內,有對外窗但打開窗戶臭水溝的味道有時會飄進來。實在受不了煙味!和房東反應又說沒禁菸。剛看到106年新版本的租貸契約和我的不同。
我的是:本租貸契約租貸期限未滿,乙方擬解約時,需得甲方之同意。若乙方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沒收租貸擔保金(這有簽我名字)。
我有和他商量過但他不肯要沒收一萬二押金。請問是否違法?最新的契約不是只能沒收一個月?我是在106年3月1日簽的!
我的是:本租貸契約租貸期限未滿,乙方擬解約時,需得甲方之同意。若乙方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同意甲方全部沒收租貸擔保金(這有簽我名字)。
我有和他商量過但他不肯要沒收一萬二押金。請問是否違法?最新的契約不是只能沒收一個月?我是在106年3月1日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