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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魷味 | |
註冊: | 201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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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7-02-15 21:57
如果契約是2/1號開始算起 房東應該提前幾天算合理(提前幾天遷入)或是給多少時間準備
這房子是全新屋 冷氣天然氣這些類還要裝設 所以還沒確認裝設生活機能後的情況 (未交屋
請問會給多少時間遷入?合理或是可以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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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魷味 | |
註冊: | 2012-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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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阿捷 | |
註冊: | 2012-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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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累 | |
註冊: | 2013-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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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新房子,你不租別人搶著要,租金最漂亮,再囉嗦就請便
我的套房是
大月時, 下定後都是必須當天完成簽約起算,完全連等都不等,不然請便
小月時,長期租期的下定後3天內必須完成簽約開始起算,短期則當天必須完成簽約開始起算
但是我所說的幾天內完成簽約起算,是人和東西還沒進來,還沒給鑰匙
東西或人一入住,就是簽約起算
我的觀念是,東西搬進去旅館要不要收租金?
還是會跟旅館魯人沒入住不能收租? 去國外也這樣不就丟台灣的臉了!
因此,憑什麼已經使用一個地方了不用付使用的租金費用? 憑什麼?
租金也會因為大小月、多少人住、是否公司報稅、長短期、大小格局等不同價位不同
因為新制的關係,只有舊的好房客凍漲,其他全台都在漲
而新房子本來就更搶手,太囉嗦就不要了,對我而言遑論什麼搬家期,天方夜譚
新房子代表的是本身背著剛開始最重的貸款本金,房子是有折舊的,新的最搶手也價位應該最好
太囉嗦就換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