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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 2007-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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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2-08-03 19:34
一開始跟房東簽契約是說五號付房租
後來有跟房東說因為工作關係可不可以改15號付
房東說OK 可我們都只是口頭說而已!
由於我是領現金的! 所以老闆還是有時候會遲發給我
所以就是十五號在慢繳個幾天
那請問一下 這樣算毀約嗎?
上個月房東說這個月一定要五號繳
可老闆最快也要十號發薪水給我
那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有押金 通常都是遲繳也沒有積欠一個月過!!
如果房東趕我出去 可成立嗎?
後來有跟房東說因為工作關係可不可以改15號付
房東說OK 可我們都只是口頭說而已!
由於我是領現金的! 所以老闆還是有時候會遲發給我
所以就是十五號在慢繳個幾天
那請問一下 這樣算毀約嗎?
上個月房東說這個月一定要五號繳
可老闆最快也要十號發薪水給我
那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有押金 通常都是遲繳也沒有積欠一個月過!!
如果房東趕我出去 可成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