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5.87.*** |
- 1樓 發表於2011-10-16 01:54
房客 出借給第三人住 未經同意
契約有寫不可以出借
我寫存證信函 這樣有用嗎
第三人 他不敢留名字
承租人 他故意欠房租 沒信用 身分證字號查出他車6月被法拍
繳房租一直騙我 不接電話 躲人
只希望他搬走 或 解約
或我用這招 沒公證 誰能救我
民法
第438條 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方法及違反之效果
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台端向本人承租xx市xx街xx號x樓之x房屋,租期自民國壹百年z月壹日起至壹百零壹年z月參拾壹日止,租金每月z仟元整須於每月壹日前支付,此有租賃契約為證。因未經本人同意,將不動產以其他變相方式出借由他人使用之,雖經本人阻止仍繼續為之,故依民法第肆百參拾捌條承租人違反契約約定使用方法,出租人得終止契約,以本函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不另通知,請台端搬遷返還上開房屋於本人。為免訟累,希請配合照辦。
契約有寫不可以出借
我寫存證信函 這樣有用嗎
第三人 他不敢留名字
承租人 他故意欠房租 沒信用 身分證字號查出他車6月被法拍
繳房租一直騙我 不接電話 躲人
只希望他搬走 或 解約
或我用這招 沒公證 誰能救我
民法
第438條 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之方法及違反之效果
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無約定方法者,應以依租賃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之。
承租人違反前項之規定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經出租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台端向本人承租xx市xx街xx號x樓之x房屋,租期自民國壹百年z月壹日起至壹百零壹年z月參拾壹日止,租金每月z仟元整須於每月壹日前支付,此有租賃契約為證。因未經本人同意,將不動產以其他變相方式出借由他人使用之,雖經本人阻止仍繼續為之,故依民法第肆百參拾捌條承租人違反契約約定使用方法,出租人得終止契約,以本函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不另通知,請台端搬遷返還上開房屋於本人。為免訟累,希請配合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