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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2 | |
註冊: | 2008-11-30 |
文章: | 10 |
回覆: | 11 |
- 1樓 發表於2010-09-15 14:50
想問大家~除了簽文具店的合約~~另加註條款,如下,會有問題嗎?是否合法?
甲方 = 房東
乙方 = 房客
附註條款如下:
(一)乙方若提前解約時,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二)任何情況事由,皆不得用押金來抵扣租金,否則甲方可依違約來處理。
(三)房租如超過七日未繳,視同乙方違約,甲方不須任何書面告知,即可自由進出屋
內,將乙方所有物品,依癈棄物全部清除,乙方絕無異議,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租約期滿,若甲方未同意續約,乙方要按時搬離,若乙方藉故拖延,則甲方可在
期滿七日後,不須任何書面告知,即可自由進出屋內,將乙方所有物品,依癈棄物全
部清除,乙方絕無異議,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 = 房東
乙方 = 房客
附註條款如下:
(一)乙方若提前解約時,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二)任何情況事由,皆不得用押金來抵扣租金,否則甲方可依違約來處理。
(三)房租如超過七日未繳,視同乙方違約,甲方不須任何書面告知,即可自由進出屋
內,將乙方所有物品,依癈棄物全部清除,乙方絕無異議,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租約期滿,若甲方未同意續約,乙方要按時搬離,若乙方藉故拖延,則甲方可在
期滿七日後,不須任何書面告知,即可自由進出屋內,將乙方所有物品,依癈棄物全
部清除,乙方絕無異議,並自願放棄先訴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