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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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樓 發表於2011-10-08 20:33
其實在簽訂租賃契約時閣下可先口頭問屋主這間房屋是否有發生意外事故或非自然死亡事件如屋主說沒有你就建議屋主把這條附註上去日後如果住得不舒服你可去當地派出所查詢如屋主有不實誤導或有所隱瞞閣下可去法院提起告訴請求賠償(一般屋主如房屋有發生事故者應蓋不敢加註這項條款)條款內容如下:本人XXX先生秉誠信原則在此保證本屋不曾發生過意外或非自然死亡事故如以上有所不實願承擔應負之法律責任
其實版主格下您這樣公佈屋主之住址實有不妥如屋主要告你只要他能舉證你會吃上(惡意毀謗)的官司作事前還是想清楚的好2本聖經又能代表什麼那開宮建廟的房屋那不是更大條了<只是看了說幾句大家別見怪>
其實版主格下您這樣公佈屋主之住址實有不妥如屋主要告你只要他能舉證你會吃上(惡意毀謗)的官司作事前還是想清楚的好2本聖經又能代表什麼那開宮建廟的房屋那不是更大條了<只是看了說幾句大家別見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