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小杜 | |
註冊: | 201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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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樓 發表於2011-10-06 01:51
引用 41樓 平安喜樂 說:
TO 桃園小杜 和 小彭
你們都是很優秀的人
讀了這些內容
才讓我們這些人學到更多東西
大家純做討論啦
^_^
TO 桃園小杜
你說以登記為主
(以登記為準在屋主任內,
也就是他成為屋主一直到結束為止
(售出過戶給他人等)
屋主可向前屋主求償)
所以假設A向B買屋
B的房子已先過戶給A去貸款還有登記
但是還沒有交屋給A
假使在登記後~交屋前
發生了事故
那麼B就沒有責任了是..
TO 桃園小杜 和 小彭
你們都是很優秀的人
讀了這些內容
才讓我們這些人學到更多東西
大家純做討論啦
^_^
TO 桃園小杜
你說以登記為主
(以登記為準在屋主任內,
也就是他成為屋主一直到結束為止
(售出過戶給他人等)
屋主可向前屋主求償)
所以假設A向B買屋
B的房子已先過戶給A去貸款還有登記
但是還沒有交屋給A
假使在登記後~交屋前
發生了事故
那麼B就沒有責任了是..
有點不太懂您的意思
原則上屋主任內是指說屋主拿到這間房子之後
一直到交屋給妳的這段期間
如果交屋給妳並且完成交屋後
那就是你的責任囉
但是今天甲賣兇宅給乙,甲刻意隱瞞乙
乙又不知情的情況下賣給丙
而丙得知此為兇宅,而確有此事
則丙必然主張契約無效等,造成乙方損失,則乙方可向甲方求償
這中間還有丙方跟甲方的協調問題、一些細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