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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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發表於2014-05-30 17:00
檢方調查,現任立法委員趙永清胞兄、前台灣省議員、前中和市長江上清,被卅二名消費者指控透過不實廣告欺瞞消費者購屋涉及詐欺罪。民國八十三年間以「吉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與現任中和市民代表徐彰德等人合作興建「金歡喜站前廣場」,江上清負責規劃、銷售決策及廣告連絡工作。
江上清則否認蓄意詐欺,表示僅受雇於人,並非公司負責人,只是領車馬費的員工,也未與廣告公司簽約,且房屋銷售時他未在場,他出售是「挑高房屋」而非「夾層屋」,公司、客戶間應依契約為準,若坪數不足可依約退補。
惟證人指江上清曾與他們商議如何販賣夾層屋,江認為夾層屋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產品,銷售很好」。江上清在法院審理期間也曾說過
10日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林錫凱依詐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購屋者表示,建築主管機關未准許興建夾層,依現行法規規定商場一樓到七樓公共設施比率須達百分之五十,七樓以上公設比率也在百分之卅四卅七。江上清卻委託廣告公司做出不實廣告,隱瞞公設比率極高事實,他們如果依廣告建議興建夾層,反而可能會因違章建築受罰。
江上清身為吉貿公司總裁,負有決策責任,且證人指證江上清曾與他們討論夾層屋販賣計畫,江上清卻辯稱不知情,難以令人採信。另外,江上清透過廣告連續招攬客戶,應加重刑責。
江上清則否認蓄意詐欺,表示僅受雇於人,並非公司負責人,只是領車馬費的員工,也未與廣告公司簽約,且房屋銷售時他未在場,他出售是「挑高房屋」而非「夾層屋」,公司、客戶間應依契約為準,若坪數不足可依約退補。
惟證人指江上清曾與他們商議如何販賣夾層屋,江認為夾層屋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產品,銷售很好」。江上清在法院審理期間也曾說過
10日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林錫凱依詐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購屋者表示,建築主管機關未准許興建夾層,依現行法規規定商場一樓到七樓公共設施比率須達百分之五十,七樓以上公設比率也在百分之卅四卅七。江上清卻委託廣告公司做出不實廣告,隱瞞公設比率極高事實,他們如果依廣告建議興建夾層,反而可能會因違章建築受罰。
江上清身為吉貿公司總裁,負有決策責任,且證人指證江上清曾與他們討論夾層屋販賣計畫,江上清卻辯稱不知情,難以令人採信。另外,江上清透過廣告連續招攬客戶,應加重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