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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202.*** |
- 13樓 發表於2013-06-06 13:09
回覆 1樓 哭泣:
您可根據民法第354條規定,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如賣方明知房子有瑕疵卻故意以裝潢隱瞞,甚至涉及刑法詐欺罪。修繕費可要求由價金扣除或退還(減少價金),瑕疵造成的損失可要求損害賠償,房屋瑕疵如已造成房屋不堪正常居住使用,可要求解除契約。記存證信函請賣方處理,如不處理就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不處理就向法院遞狀提出告訴。應注意的是,買方知有瑕疵應於六個月內提告,否則會可能會視同承認瑕疵,喪失求償權利。
您可根據民法第354條規定,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如賣方明知房子有瑕疵卻故意以裝潢隱瞞,甚至涉及刑法詐欺罪。修繕費可要求由價金扣除或退還(減少價金),瑕疵造成的損失可要求損害賠償,房屋瑕疵如已造成房屋不堪正常居住使用,可要求解除契約。記存證信函請賣方處理,如不處理就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不處理就向法院遞狀提出告訴。應注意的是,買方知有瑕疵應於六個月內提告,否則會可能會視同承認瑕疵,喪失求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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