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希~~ | |
註冊: | 200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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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3-10-02 07:44
我朋友大約在一年前委託仲介幫忙賣房子
之前就跟她簽過了 那時她還在東森做
這中間這個女業務從惠雙換到住商
直到她換到住商工作一直都沒跟我們解釋"專任"一詞代表什麼意義
當時她直接拿出委託專任銷售契約
那時候我和我朋友還不知道一般和專任的分別
她給我朋友簽的時候也沒講
只問有沒有給別人銷售
也沒問要簽一般還是專任
直接拿專任銷售契約出來給我們簽
然後我朋友嫌常常期限到就要補簽很麻煩
就直接簽一年約
開價本來我喊380萬.底價350萬
然後她就說底價低一點沒差
她會努力
然後就等等等...
過了半年她從惠雙換到了住商
說要換約 所以又跟她補了半年約
想說剩下半年時間再看看
賣不掉就不想賣了
畢竟這間房子已經被她賣了2年還賣不掉
早就放棄了
雖然屋齡2.30年 但是裡面裝潢還是不錯的
是三間分租套房有獨立廁所
老實說我覺得應該不是房子爛
而是我一直懷疑她沒在代看房子
因為房間門都是鎖著的
她都沒叫我們開給她的客人看
所以我們開始尋找其他房仲幫忙賣房子
大約找了兩家房仲
他們給我們簽的是一般約
有一個房仲問我們說有沒有簽過專任約呢
我問他專任約是什麼
他才解釋給我們聽
所以簽完之後又作廢了
因為專任約是不能給其他房仲賣的
就連自己都不能賣
當下我已經對這個女房仲的印象大打折扣了
從東森→惠雙→住商簽了三次約都沒告訴我們專任約是什麼
所以心裡已經打算好等期限一過
就不要再找這個女房仲了
委託專任銷售契約剩1.2個月的時候
感覺她開始有在帶客人過來看
因為她會要求我們開房間門
所以我大概知道她代看幾組客人
直到有人喊要買代看大概3組吧
她忽然跟我們說有買家要買了
出到282萬
還是仲介的同事的朋友要買的
說是從台北下來買房子的
那個買方就直接喊到底價多個1萬2
這勢必要多的
因為當初也有簽一份委託銷售/出租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
其他變更內容裡面寫屋主實拿270萬,不含仲介服務費4%
如果照底價280萬8000元扣4%服務費的話
還不到270萬
所以他們才叫買方拉一點吧
那個女房仲說一樣照買方開的282萬
我們還是實拿270萬
這種說法對嗎?
雖然有簽過委託銷售/出租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的其他變更內容實拿270萬
可是底價現在出到282萬
如果282萬x4%=112800
2820000-112800=2707200
我們可以拿到的金額是不是這樣?
難道買方出到300萬我們也是拿270萬嗎
那仲介也賺太大了
因為現在這間房子跟房客有欠租問題
沒解決之前這個女房仲卻一直要我們跟她簽買賣契約
說欠租是我們自己的事
我們去簽買賣契約就對了 她都跟買方約好了
我說你們難道不能請代書幫我們處理一下嗎?
她說我們代書不是討債公司
當初她還說一切代書都會幫你處理到好
這一年來她都知道房客欠租的問題
真正有買家付斡旋金了才開始推責任
讓我感覺明知道前面有一個坑
這女房仲硬逼著賣方去跳一樣
只想簽買賣契約
如果今天直接跟她簽買賣契約
那我討不到房租的損失誰要負責
她是不是應該先跟買賣雙方協調這種事要怎麼解決
一出到底價就要賣
發生事情誰來扛?
她只想賺佣金 都不顧職業道德了是嗎
雖然我們簽的是定型化契約
但是裡面的合約內容都是對仲介有利的
完全失去公平原則
今天如果我直接跟買方簽買賣契約
之後收不到原先的欠租還有房子裡面一堆叫我去修繕的
這筆損失仲介要付給我?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內容只有寫到負滲漏水.一些重大房屋瑕疵的修繕責任
也沒提到要幫忙修地板.修有的沒的
買方還要我們幫他修繕地板 因為塑膠地板有些隆起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修繕這些雜七雜八的房屋瑕疵嗎?
他要我們自己花錢幫他修膳
我們賣的是中古屋不是新屋...
況且這是半年前寫的
還有漏水問題賣方也要負責嗎
當時寫現況說明書時確實沒有漏水問題...
有一間房間是我們自住的,有讓買方進入查看,他也確認無漏水問題
現在其他房間因有房客入住除非房客自己同意不然我們也不便進去查看
還有委託專任銷售契約的同時我們也沒有註明要附贈電視.冰箱.冷氣.沙發.茶几.床墊這些家具
因為現在給房客使用中
如果買方要買...我們是不是有權利要求回收這些家具?
委託專任銷售契約是有提到是否有租賃情形有打勾也有加註現況交屋
我們當時的意思是現況交屋就是以房客的租約繼續給買方承接
然後他們就繼續收租這樣子
租屋契約有載明給房客使用的家具
但那些家具是屬於我們的...如果買方買這間房子
他是不是要另外再買家具補給房客呢?
雖然心裡面還是想趕快把房子脫手
可是真的很不想給這位女房仲賺佣金...
她只想要簽約...中間的糾紛不負責溝通協商
如果買方了解上述情況並能夠接受配合的話再收取斡旋金也不遲
當初她要銷售房子就要跟買賣方溝通好並註明在委託專任銷售契約上
而不是寫一些模糊的幾個字帶過
講話跟放屁一樣
之前就跟她簽過了 那時她還在東森做
這中間這個女業務從惠雙換到住商
直到她換到住商工作一直都沒跟我們解釋"專任"一詞代表什麼意義
當時她直接拿出委託專任銷售契約
那時候我和我朋友還不知道一般和專任的分別
她給我朋友簽的時候也沒講
只問有沒有給別人銷售
也沒問要簽一般還是專任
直接拿專任銷售契約出來給我們簽
然後我朋友嫌常常期限到就要補簽很麻煩
就直接簽一年約
開價本來我喊380萬.底價350萬
然後她就說底價低一點沒差
她會努力
然後就等等等...
過了半年她從惠雙換到了住商
說要換約 所以又跟她補了半年約
想說剩下半年時間再看看
賣不掉就不想賣了
畢竟這間房子已經被她賣了2年還賣不掉
早就放棄了
雖然屋齡2.30年 但是裡面裝潢還是不錯的
是三間分租套房有獨立廁所
老實說我覺得應該不是房子爛
而是我一直懷疑她沒在代看房子
因為房間門都是鎖著的
她都沒叫我們開給她的客人看
所以我們開始尋找其他房仲幫忙賣房子
大約找了兩家房仲
他們給我們簽的是一般約
有一個房仲問我們說有沒有簽過專任約呢
我問他專任約是什麼
他才解釋給我們聽
所以簽完之後又作廢了
因為專任約是不能給其他房仲賣的
就連自己都不能賣
當下我已經對這個女房仲的印象大打折扣了
從東森→惠雙→住商簽了三次約都沒告訴我們專任約是什麼
所以心裡已經打算好等期限一過
就不要再找這個女房仲了
委託專任銷售契約剩1.2個月的時候
感覺她開始有在帶客人過來看
因為她會要求我們開房間門
所以我大概知道她代看幾組客人
直到有人喊要買代看大概3組吧
她忽然跟我們說有買家要買了
出到282萬
還是仲介的同事的朋友要買的
說是從台北下來買房子的
那個買方就直接喊到底價多個1萬2
這勢必要多的
因為當初也有簽一份委託銷售/出租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
其他變更內容裡面寫屋主實拿270萬,不含仲介服務費4%
如果照底價280萬8000元扣4%服務費的話
還不到270萬
所以他們才叫買方拉一點吧
那個女房仲說一樣照買方開的282萬
我們還是實拿270萬
這種說法對嗎?
雖然有簽過委託銷售/出租契約內容變更同意書的其他變更內容實拿270萬
可是底價現在出到282萬
如果282萬x4%=112800
2820000-112800=2707200
我們可以拿到的金額是不是這樣?
難道買方出到300萬我們也是拿270萬嗎
那仲介也賺太大了
因為現在這間房子跟房客有欠租問題
沒解決之前這個女房仲卻一直要我們跟她簽買賣契約
說欠租是我們自己的事
我們去簽買賣契約就對了 她都跟買方約好了
我說你們難道不能請代書幫我們處理一下嗎?
她說我們代書不是討債公司
當初她還說一切代書都會幫你處理到好
這一年來她都知道房客欠租的問題
真正有買家付斡旋金了才開始推責任
讓我感覺明知道前面有一個坑
這女房仲硬逼著賣方去跳一樣
只想簽買賣契約
如果今天直接跟她簽買賣契約
那我討不到房租的損失誰要負責
她是不是應該先跟買賣雙方協調這種事要怎麼解決
一出到底價就要賣
發生事情誰來扛?
她只想賺佣金 都不顧職業道德了是嗎
雖然我們簽的是定型化契約
但是裡面的合約內容都是對仲介有利的
完全失去公平原則
今天如果我直接跟買方簽買賣契約
之後收不到原先的欠租還有房子裡面一堆叫我去修繕的
這筆損失仲介要付給我?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內容只有寫到負滲漏水.一些重大房屋瑕疵的修繕責任
也沒提到要幫忙修地板.修有的沒的
買方還要我們幫他修繕地板 因為塑膠地板有些隆起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修繕這些雜七雜八的房屋瑕疵嗎?
他要我們自己花錢幫他修膳
我們賣的是中古屋不是新屋...
況且這是半年前寫的
還有漏水問題賣方也要負責嗎
當時寫現況說明書時確實沒有漏水問題...
有一間房間是我們自住的,有讓買方進入查看,他也確認無漏水問題
現在其他房間因有房客入住除非房客自己同意不然我們也不便進去查看
還有委託專任銷售契約的同時我們也沒有註明要附贈電視.冰箱.冷氣.沙發.茶几.床墊這些家具
因為現在給房客使用中
如果買方要買...我們是不是有權利要求回收這些家具?
委託專任銷售契約是有提到是否有租賃情形有打勾也有加註現況交屋
我們當時的意思是現況交屋就是以房客的租約繼續給買方承接
然後他們就繼續收租這樣子
租屋契約有載明給房客使用的家具
但那些家具是屬於我們的...如果買方買這間房子
他是不是要另外再買家具補給房客呢?
雖然心裡面還是想趕快把房子脫手
可是真的很不想給這位女房仲賺佣金...
她只想要簽約...中間的糾紛不負責溝通協商
如果買方了解上述情況並能夠接受配合的話再收取斡旋金也不遲
當初她要銷售房子就要跟買賣方溝通好並註明在委託專任銷售契約上
而不是寫一些模糊的幾個字帶過
講話跟放屁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