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小杜 | |
註冊: | 2011-03-11 |
文章: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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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1-10-02 11:39
法律凶宅之定義
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凶宅,但有法可循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他殺、謀殺等)或自殺致死事件,恐造成住戶心裡恐懼
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類(如老人家跌倒撞到頭)
以死者最後斷氣地點為依據定義是否為凶宅
民間凶宅之定義
標的物曾發生凶殺命案(他殺、謀殺)或自殺致死事件(以死亡地點為主),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限
民間凶宅定義之於信仰習俗
按傳統信仰習俗,自殺致死的死者將於"自殺身亡地點重複自殺"
而兇殺則導致死者冤魂不散,怨氣甚重,故不宜人所居
然自殺或兇殺之死者若死亡地點不再該標的物則不構成凶宅(如跳樓死在中庭、送醫後在醫院身故),意即以最後死亡地點為凶宅
也有人定義為"事件發生之地點",看個人定義,法律上沒記錯應是以前者為主
當然也有人定義兩處皆為凶宅,一為事主二為死亡點
像是B社區10樓發生女子因感情不順遂跳樓自殺事件,不幸該社區3樓有個大露臺且女子正好落在該處身亡
10即為事主、3樓算他倒楣,兩者皆為凶宅。
若該女子落於3樓並未身亡,送醫後宣告不治,該醫院為凶宅,而10樓和3樓不構成凶宅
所以民間共分3類
1.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事件發生處為凶宅
2.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死者斷氣處為凶宅
3.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事件發生與斷氣處皆為凶宅
民間龜毛的莫名其妙人士之定義
舉凡死過人之標的物或周圍環境,無論是兇殺、自殺、自然或意外身亡者皆為凶宅
甚至可能為社區大樓某一戶有凶宅,而認定該社區全戶為凶宅
還有人更誇張,這塊地以前死過人也叫凶宅,這種人叫莫名其妙
全地球無宜人居住環境,快回火星吧!
最後可以知道,
原則上法律與部分民間人士是以標的物內曾兇殺或自殺等"刻意致死"行為,並以斷氣處為主要依據
了不起他殺是有可能會加入發生處為考量,但舉凡大自然界中的"生、老、病、死" 或"意外身故" 則不再此限
法律上並無明確定義凶宅,但有法可循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他殺、謀殺等)或自殺致死事件,恐造成住戶心裡恐懼
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類(如老人家跌倒撞到頭)
以死者最後斷氣地點為依據定義是否為凶宅
民間凶宅之定義
標的物曾發生凶殺命案(他殺、謀殺)或自殺致死事件(以死亡地點為主),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不再此限
民間凶宅定義之於信仰習俗
按傳統信仰習俗,自殺致死的死者將於"自殺身亡地點重複自殺"
而兇殺則導致死者冤魂不散,怨氣甚重,故不宜人所居
然自殺或兇殺之死者若死亡地點不再該標的物則不構成凶宅(如跳樓死在中庭、送醫後在醫院身故),意即以最後死亡地點為凶宅
也有人定義為"事件發生之地點",看個人定義,法律上沒記錯應是以前者為主
當然也有人定義兩處皆為凶宅,一為事主二為死亡點
像是B社區10樓發生女子因感情不順遂跳樓自殺事件,不幸該社區3樓有個大露臺且女子正好落在該處身亡
10即為事主、3樓算他倒楣,兩者皆為凶宅。
若該女子落於3樓並未身亡,送醫後宣告不治,該醫院為凶宅,而10樓和3樓不構成凶宅
所以民間共分3類
1.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事件發生處為凶宅
2.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以死者斷氣處為凶宅
3. 標的物曾發生兇殺、自殺等情事,事件發生與斷氣處皆為凶宅
民間龜毛的莫名其妙人士之定義
舉凡死過人之標的物或周圍環境,無論是兇殺、自殺、自然或意外身亡者皆為凶宅
甚至可能為社區大樓某一戶有凶宅,而認定該社區全戶為凶宅
還有人更誇張,這塊地以前死過人也叫凶宅,這種人叫莫名其妙
全地球無宜人居住環境,快回火星吧!
最後可以知道,
原則上法律與部分民間人士是以標的物內曾兇殺或自殺等"刻意致死"行為,並以斷氣處為主要依據
了不起他殺是有可能會加入發生處為考量,但舉凡大自然界中的"生、老、病、死" 或"意外身故" 則不再此限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1-10-18 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