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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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6-12-29 07:51
以前房東們在租屋契約可能會加上
"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讓房客知道就算你去報稅,房東也可以依照這條來跟房客追繳差額,因此房客大多不會報稅
但106年開始租屋契約不能加上這樣的限制,還有也不能寫不能入戶籍,
請問房東們應該如何跟房客協調報稅及入戶籍問題呢?
契約直接寫
"雙方已同意 不報稅不入戶籍的租金是X元,若未來房客反悔要報稅及要入戶籍的租金是Y元"
106年開始租屋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讓房客知道就算你去報稅,房東也可以依照這條來跟房客追繳差額,因此房客大多不會報稅
但106年開始租屋契約不能加上這樣的限制,還有也不能寫不能入戶籍,
請問房東們應該如何跟房客協調報稅及入戶籍問題呢?
契約直接寫
"雙方已同意 不報稅不入戶籍的租金是X元,若未來房客反悔要報稅及要入戶籍的租金是Y元"
這樣可以嗎?
補充:因為房客跟我保證一定不會報稅,希望我調降租金,所以我想知道有辦法幫房客解套嗎? 並不是我不想繳稅喔,我的所得不高,出租的又是套房,所以房客去報稅對我來說只有房屋稅及地價稅調漲大概1~2千元,所以我歡迎他去報稅
106年開始租屋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一、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
二、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
三、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四、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
五、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
六、出租人故意不告知承租人房屋有瑕疵者,不得約定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
七、不得約定承租人須繳回契約書。
八、不得約定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止規定。
此文章最后編輯於:2016-12-29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