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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0樓 發表於2016-10-19 16:14
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將房子修繕好,設備也都破損無法使用甲方在租約到期前就存證信函告知不再出租房屋,租約到期後也給乙方期限內拿走私人物品租任期滿後,一切建築物及營業設備歸甲方。甲方面對乙方留下來的爛攤子,認賠慢慢整修過了一年半快兩年,經過甲方一家人努力下,總算有好成績出來乙方卻眼紅甲方做得比他當初好,居然說甲方沒給他優先承租續租,說是甲方違約要賠償請問,乙方於本租約終止或租賃期滿,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甲方有錯????乙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現在經過一年半,說他有權利續租是甲方不給租? 藉詞推諉說他想當初就是想永續經營所以他有權利續租?請問,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乙方現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