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咪眼3 | |
註冊: | 200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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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咪眼3 | |
註冊: | 2008-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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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主委 | |
註冊: | 2009-03-18 |
文章: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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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大大 您罵這樣多也沒用 還是要早些因應這些不考慮到房東與房客平權的合約規範
目前我的問題只剩下一個就是房客設籍 其他像報稅跟押租金問題不大 畢竟沒有少報稅也不怕被查
設籍的問題可大可小 一旦有問題 房東一定終生難忘 反正政府的立場就是期望拿些罰則來逼迫房東
天真認為房客的權益保護就可以迎刃而解 反正每個房東都先當作那位奇葩張房東來對付 但有用否?
目前在編寫房東教戰手冊--暗黑版本 不會公開以免被反制 會找機會分享並期望能持續加入新資訊
基本上 會從一開始的電話問答開始 到後面的看租與所有房東都該注意識別"租霸""爛房客"的方法
不過還是要跟許多房東宣導 所謂包租公/婆經營的好時光已經過去了 房租租賃所得稅越來越難避了
若以前不報租金所得稅的房東 一定要盡快計算相關的所得稅費用反應到房租 收現金可能也會被查
未來最快有問題的應該是分租套房 電費 第四台等的額外費用 以後都會是被政府機關找麻煩的重點
一堆房東笨笨的在591上刊廣告叫做"獨立套房"實際上卻是分租套房收1度5-6塊的電費
這些假"獨立套房" 以後一定會帶來很多麻煩 唉 無解 自己造業自己擔
房東丙 | |
註冊: | 2008-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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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丙 | |
註冊: | 2008-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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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主委 | |
註冊: | 2009-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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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不了解 這些規範為何有罰則 這是消保法來的 看來以後租屋也是消保官管的
以前消保官不太管租屋的糾紛 現在看起來租屋糾紛也是消保官的職責 消保官跟法院的邏輯不同
未來所謂假"獨立套房"的定義 廣告不實 "水電費"的計算等 房客一告到消保官那裏 房東就有的輝了
這些水電 第四台 網路等費用都是分租套房的爭議所在 房客搞不清楚 房東要小心 消保官找上門來
消保官有行政裁量權 開罰單就直接罰錢了 不交就移送法院 民法爭議法院頂多判還錢加利息
消保官的罰單除去要找行政法院 還要先繳錢才能審 各位房東不比攤販是有財產 不交錢可以法拍
法源如下 "內政部指出,這次新公告版本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訂定,承
租人應符合該法最終消費的要件" 以後除了法院那邊 如跟房客有爭議消保官那裡也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