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42.217.*** |
- 22樓 發表於2011-05-09 01:00
樓上大大:您應該算是催太緊吧....
不必要差一天就奪命call ..
統一收租日:每月10日 ,總該發薪了....
一般慢個10天內,我個人認為還可通融 ,因為至少還有押金在可做最壞打算...
不必要差一天就奪命call ..
統一收租日:每月10日 ,總該發薪了....
一般慢個10天內,我個人認為還可通融 ,因為至少還有押金在可做最壞打算...
切.....每次催租還不是要我去貼紙條
大哥啊,看清楚啊,俺不打電話滴,
因為我不留房客手機號碼,說實在,人家拒接換手機號碼,
你奪命連環call有用嘛?
還有啊,十天是你個人的可通融範圍,
房客自己跟我說五號領薪水繳租,ok我也從六號才開始催租,
那為什麼不把自己的話當一回事? 人家不催就厚臉皮拖到七號八號呢?
作人要講信用,把自己說得話當一回事,
不然不要怪人家把你的話也當作屁,
喔,上面是指沒信用的房客啦
統一收租日那有點可笑了,把十號以前的房租繳來,
那改起租日也未嘗不可啊,
各行各業發薪方式不盡相同,還要人家一一配合,
那水費電費網路費第四台費要不要也配合一下房東的收租日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