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抹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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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4-07-22 15:52
我是從100/8/30開始租店面共計簽3年102/11月被房東通知我的店被賣,我還是可以營業要我放心,在102/12/25見面換約,但見面並不是換約而是逼我搬離告知我103/1月搬離2月剷平,3月蓋房,退我押金2個月好過年,我約期至9月底,我提出民法425條,所以不答應被雙方新舊房東跟代書他們的恐嚇所以不搬離,一連串店的問題就來了,也接到3封恐嚇存證信函,從發生一連串的拆除,都發局函寄來上面是違建不能當營業性廚房使用,打電話給房東都不出面處理,也不接,我告知房東會提告雙方房東共謀詐欺,但又被雙方恐嚇只要我提告也不會放過我,店拆了跟他們無關,店內於103/7/4日拆除,房東至還是不聞不問讓我自生自滅,因我有長期憂鬱醫生要求我跟房東連繫要錄音,事發至今已逼我7個月請大大給我點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