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51.106.*** |
- 1樓 發表於2009-11-08 05:27
閱覽各位心得及寶貴意見之後多數提及惡房客卻極少討論惡房東, 在此希望將本人的經驗也和大家分享. 大約於兩週前經仲介找到座落於鼓山區龍德路3X1號X樓的兩房一廳的出租屋,與仲介現場看屋後既請安排簽約,孰不知房東太太陳X蓮需要見過房客後再決定是否願意簽約, 感覺上不很舒服但體念房東保障自己權益也無可厚非, 回想起畢業後找工作時面試的經驗,雖不致於恐慌但也戰戰兢兢的前往面試,所幸順利過關後依約支付$3,000.00元訂金並約定一週後簽約. 回家後隨即選定搬家吉日約定搬家公司並購買包裝紙箱,連續數日整理包裝一切就緒僅留少數衣物及日常用品後,在簽約前一天仲介忽然來電告知房東通知決定退還訂金取消簽約,此時心情憤怒又無可奈何,想想如果我決定取消簽約的話$3,000.00元訂金必定理所當然沒收...那麼房客的權益又在那裡呢? 一切又得從頭開始, 取消搬家公司預約日期...等等..真不是滋味 $%#&*^(@!!^%)
希望大家一起來抵制惡房東, 也只有如此我們的權益才能得以保障!!
希望大家一起來抵制惡房東, 也只有如此我們的權益才能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