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33.118.*** |
- 1樓 發表於2009-09-03 17:49
我向房東租了一間雅房,起初剛立契約時房東要求於11月將雅房改為套房,而後一拖再拖到3月動
工(契約上並未明確指出雅房改為套房日期)。而且事前說好並不影響住戶(我們)的生活,但
後來牆壁打掉、門也拆掉、房客的東西都染上灰塵也有被破壞,甚至明顯影響的住屋的品質。我
在打這篇發問文時,旁邊只用衣櫃擋著,其餘的牆和門幾乎都消失,其他地方到處都有施工跡,
而且環境髒亂。更糟糕的是,房東還說兩週才會動工完成。我有幾個問題:
1.我有搬家的想法,但租金押金都付出去了,而且缺乏明確證據證明雙方有資金往來(唯一就只有
一次的匯款紀錄),契約上的證據也顯示不足,請問租金押金拿回的可能性多大?可能拿回多
少?
2.如房東允諾可退租金押金,但事後卻遲遲沒有退還,請問有沒有辦法請他儘速退還?因為沒有退
還租金就無法去其他地方租屋生活了......。
3.關於家具染上塵土灰塵的問題,請問有可能提出損害賠償嗎?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比較有
利?
4.契約書上,我室友契約書上房東有簽名加印章,我只有房東簽名,而且房東在簽名上都並未寫清
姓名身份,請問契約是否有效?
5.房東在未經房客允許或無特殊情形下開門進入租給他人的房間,房東是否已經觸犯法律?我個人
急需實際的解答與評斷,只有條文的內容應該是不太需要,請大家幫幫出外生活的人們。
事後也以自身經驗告訴大家:在外租屋定契約一定要謹慎,更重要是不可以貌取人,不能因為房
東一開始好像很親切,就毫無考慮的答應承租。契約本身也要看清楚,除此之外對方確實身份一
定要掌握,簽名等一定要確實,給房租也一定要明確收據。這些情況與經驗提供給許多租屋的出
外人參考。一時的麻煩與細心,你可以省下更多的麻煩與時間、以及心力。
工(契約上並未明確指出雅房改為套房日期)。而且事前說好並不影響住戶(我們)的生活,但
後來牆壁打掉、門也拆掉、房客的東西都染上灰塵也有被破壞,甚至明顯影響的住屋的品質。我
在打這篇發問文時,旁邊只用衣櫃擋著,其餘的牆和門幾乎都消失,其他地方到處都有施工跡,
而且環境髒亂。更糟糕的是,房東還說兩週才會動工完成。我有幾個問題:
1.我有搬家的想法,但租金押金都付出去了,而且缺乏明確證據證明雙方有資金往來(唯一就只有
一次的匯款紀錄),契約上的證據也顯示不足,請問租金押金拿回的可能性多大?可能拿回多
少?
2.如房東允諾可退租金押金,但事後卻遲遲沒有退還,請問有沒有辦法請他儘速退還?因為沒有退
還租金就無法去其他地方租屋生活了......。
3.關於家具染上塵土灰塵的問題,請問有可能提出損害賠償嗎?如果可以,要有什麼證據比較有
利?
4.契約書上,我室友契約書上房東有簽名加印章,我只有房東簽名,而且房東在簽名上都並未寫清
姓名身份,請問契約是否有效?
5.房東在未經房客允許或無特殊情形下開門進入租給他人的房間,房東是否已經觸犯法律?我個人
急需實際的解答與評斷,只有條文的內容應該是不太需要,請大家幫幫出外生活的人們。
事後也以自身經驗告訴大家:在外租屋定契約一定要謹慎,更重要是不可以貌取人,不能因為房
東一開始好像很親切,就毫無考慮的答應承租。契約本身也要看清楚,除此之外對方確實身份一
定要掌握,簽名等一定要確實,給房租也一定要明確收據。這些情況與經驗提供給許多租屋的出
外人參考。一時的麻煩與細心,你可以省下更多的麻煩與時間、以及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