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61.219.241.*** |
- 1樓 發表於2008-01-07 16:22
房子位在板橋市,來看房子的人很多,當初選擇這一家人,原因是因為他們夫妻倆人看起來很老實的樣子,且他們一直希望能夠馬上決定租給他們,就先拿了5000塊錢的訂金給我,至簽約當天押金連同訂金只收到15000,原本因該收2個月為24000,結果他們說因為要搬家的關係需預留一些錢備用,所以需延至下個月, 結果當然就沒給了,為了保障自己所以也就更改了契約書請她們簽字摟.每月租金因該是在26號前給的,結果來電說每月5號領錢,所以又延至隔月5號收,5號又付不出又聲稱10號領, 一下說是小孩子的學費要缴,一下又說公司沒發薪資,管理費也沒有繳交,至今已拖欠約60000,請各位有經驗的老爺夫人們幫幫忙給個意見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