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95.22.*** |
- 1樓 發表於2009-08-27 23:49
本月初我們有間房子要賣,因為房子有漏水問題,加上當時有房客尚未搬空所有東西,但仲介說沒關
係,他會先放出此房子要賣的廣告,但我們原本是想說等房客搬空後, 將漏水問題修繕好,再把油漆粉
刷好,讓買家看到比較好的狀態,賣價也比較好,但那個仲介就很急,急著把消息放出,所以來看的買主
都是看到房子漏水加上房客東西還亂七八遭的樣子,原本我們希望賣價放出要從250萬開始(假設),將
來談的時候也比較有空間可談,但是仲介硬是說開230萬左右,這是極不專業的建議.重點是,在有了想
買的買家後,買方於是從150萬開起,去仲介那邊談判的期間,仲介是把雙方隔開,樓上樓下傳話,也問了
我說最低可接受180萬,但是不負責修繕,最後仲介說買方願意上修到180,但希望我們負責修繕,然後仲
介就掏出一張名片說,有認識負責抓漏的,評估過我們的房子修繕只需2.3萬,簽約後,後來請專業的看
過後,總共修繕費用是10萬左右,然後又說請買賣雙方要去談修繕問題.
基本上,我們和仲介是有簽委任契約,民法上受任人有明確告知委任人正確訊息的義務,不管是口
頭上或書面的訊息,仲介當初誤判修繕費用,非故意,仍因為過失造成委任人損失, 造成我們誤判賣出
價金的金額,受任人是應該要付損害賠償的責任,但是基本上我們已經願意讓步,多付一些修繕費用,但
是這家房仲當初在斡旋買賣雙方促使成交的主管,在後來談判修繕費用時,在旁邊不發一語,還面露不
屑,全都交給他下面的人來和我們說當初沒料到會這麼多,當我們要求仲介也該負擔部份費用,主管就
變臉,然後說這應該都是賣方該負責的,對於當初給予我們不實訊息的責任,一概不願承擔,又說我們都
是給公司請的,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做保證.事實上,仲介買賣雙方總共抽了6%,這種事後的撇清態度,主
管的那種嘴臉,實在令人相當後悔找上這家仲介.
另一天買賣雙方又再次去房仲那邊談修繕問題,房仲今天更誇張,對著我們拍桌大罵:你們就來解
約阿!haha,這就是我們雙方付了6%仲介費的仲介阿!請大家記住:這就是新竹市中正路的永x房屋對
待顧客的態度!
係,他會先放出此房子要賣的廣告,但我們原本是想說等房客搬空後, 將漏水問題修繕好,再把油漆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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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看到房子漏水加上房客東西還亂七八遭的樣子,原本我們希望賣價放出要從250萬開始(假設),將
來談的時候也比較有空間可談,但是仲介硬是說開230萬左右,這是極不專業的建議.重點是,在有了想
買的買家後,買方於是從150萬開起,去仲介那邊談判的期間,仲介是把雙方隔開,樓上樓下傳話,也問了
我說最低可接受180萬,但是不負責修繕,最後仲介說買方願意上修到180,但希望我們負責修繕,然後仲
介就掏出一張名片說,有認識負責抓漏的,評估過我們的房子修繕只需2.3萬,簽約後,後來請專業的看
過後,總共修繕費用是10萬左右,然後又說請買賣雙方要去談修繕問題.
基本上,我們和仲介是有簽委任契約,民法上受任人有明確告知委任人正確訊息的義務,不管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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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全都交給他下面的人來和我們說當初沒料到會這麼多,當我們要求仲介也該負擔部份費用,主管就
變臉,然後說這應該都是賣方該負責的,對於當初給予我們不實訊息的責任,一概不願承擔,又說我們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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