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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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9-08-27 14:48
97年9月買入華廈一棟, 於98年4月賣出,前手屋主有轉交一車位,登記於共同使用部分,無獨立產權,我也一併移交買方,華廈中有三支電梯42戶但是車位只有25個左右,本來是抽籤的,前手屋主說約92年時大家討論不再抽籤,沒有車位要停車的人,由管委會停車基金補助差額去外面停(有車位的每月交1000元),七月時新買主說大樓的管委會要把他的車位分配給別人,請他去外面租,現在買方求償要我退車位差價,說是買的時候有於社區內固定位置,現在要去外面停,他覺得權益受損,說我沒提醒他管委會可能會收走他的車位,而合約書上載明有固定車位現在沒了,要我賠錢!
我想問
1. 隱約記得我賣他的時候有代書及仲介在場,我有提過車位是經過開會決議分配採固定的,日後如果開會少數服從多數,現有車位的人應該為了自己的權益不會同意再抽簽的,但是沒想到管委會不到7月時竟然說只是單獨把買方的位置分配給別棟的人,而我賣他的時候確實是固定位置,這樣我有責任嗎?
2. 現在仲介的立場是通知雙方談,沒結果就進入訴訟程序,他們沒有責任,買方曾提及他是因為仲介說有個固定車位他才買屋,仲介有責任告訴他以後管委會開會他的車位可能會被收走但是仲介卻沒說,所以仲介有連帶責任?
3. 仲介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關於分管協議部份我勾選沒有,因為我在購買時也有跟前手屋主提出要我們那棟的管委會開立車位證明時,他們都說沒有辦法開立因為我們的管理方式是約定每年有住戶輪流管理及收取清潔費,反正那個位置就是只要你有交費就是固定給你停,可以自行向管委查證,所以購買時我就親自拜訪了管委確認是這樣就買了,賣出時我有把管委電話給買方及仲介請他們自行查證,代書說他在場簽約時記得買方很客氣的說不用了。
4. 買方說他認為仲介應退還仲介費,然後我退還差價,金額他沒提說多少,我想說我賣給他的車位是公設持份他也知道,賣他的坪數含公設也沒短少,他去外面停管委會也有補助,這樣我還需要賠嗎?另外他說這棟樓的公設有糾紛,我應該要告訴他,但是我又沒開過管理委員會也沒人告訴過我有什麼糾紛,所以我也不知道他說的糾紛是什麼,這樣我錯了嗎?他說我跟仲介詐欺他,所以除了民事他考慮提出刑事詐欺訴訟,問他是什麼糾紛他又不說,我又沒住過那裡,房子也賣了,如果真的是公設使用上有什麼糾紛我需負責嗎?
買方約我下週要去調解委員會開會,想請問有仲介或法律經驗的人回答,買方說的這些成立嗎?如果真要賠錢,車位這樣使用又不是短少坪數該怎麼計算賠償價金才合理,我問仲介是不是有法律顧問可剖析一下案件,他們店長只說請我考慮一下要不要賠些錢了事?如果我沒錯,又為什麼需要賠錢。
誰能告訴我,整個過程中我不對的地方有哪些?
還有買方說關於他跟管委會的事他會另行處理,我只要賠錢就好了,這樣合理嗎?如果數年後管委會又給了他車位,那我不是白賠的。
買方要依民法物有瑕疵篇請求減少價金或解約並賠償裝潢
我想問
1. 隱約記得我賣他的時候有代書及仲介在場,我有提過車位是經過開會決議分配採固定的,日後如果開會少數服從多數,現有車位的人應該為了自己的權益不會同意再抽簽的,但是沒想到管委會不到7月時竟然說只是單獨把買方的位置分配給別棟的人,而我賣他的時候確實是固定位置,這樣我有責任嗎?
2. 現在仲介的立場是通知雙方談,沒結果就進入訴訟程序,他們沒有責任,買方曾提及他是因為仲介說有個固定車位他才買屋,仲介有責任告訴他以後管委會開會他的車位可能會被收走但是仲介卻沒說,所以仲介有連帶責任?
3. 仲介的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關於分管協議部份我勾選沒有,因為我在購買時也有跟前手屋主提出要我們那棟的管委會開立車位證明時,他們都說沒有辦法開立因為我們的管理方式是約定每年有住戶輪流管理及收取清潔費,反正那個位置就是只要你有交費就是固定給你停,可以自行向管委查證,所以購買時我就親自拜訪了管委確認是這樣就買了,賣出時我有把管委電話給買方及仲介請他們自行查證,代書說他在場簽約時記得買方很客氣的說不用了。
4. 買方說他認為仲介應退還仲介費,然後我退還差價,金額他沒提說多少,我想說我賣給他的車位是公設持份他也知道,賣他的坪數含公設也沒短少,他去外面停管委會也有補助,這樣我還需要賠嗎?另外他說這棟樓的公設有糾紛,我應該要告訴他,但是我又沒開過管理委員會也沒人告訴過我有什麼糾紛,所以我也不知道他說的糾紛是什麼,這樣我錯了嗎?他說我跟仲介詐欺他,所以除了民事他考慮提出刑事詐欺訴訟,問他是什麼糾紛他又不說,我又沒住過那裡,房子也賣了,如果真的是公設使用上有什麼糾紛我需負責嗎?
買方約我下週要去調解委員會開會,想請問有仲介或法律經驗的人回答,買方說的這些成立嗎?如果真要賠錢,車位這樣使用又不是短少坪數該怎麼計算賠償價金才合理,我問仲介是不是有法律顧問可剖析一下案件,他們店長只說請我考慮一下要不要賠些錢了事?如果我沒錯,又為什麼需要賠錢。
誰能告訴我,整個過程中我不對的地方有哪些?
還有買方說關於他跟管委會的事他會另行處理,我只要賠錢就好了,這樣合理嗎?如果數年後管委會又給了他車位,那我不是白賠的。
買方要依民法物有瑕疵篇請求減少價金或解約並賠償裝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