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力量 | |
註冊: | 2009-05-01 |
文章: | 1 |
回覆: | 1 |
- 1樓 發表於2009-07-27 22:21
591案件編號: R298XXX
詳情說明:
前陣子因為原租地點的房東已將房子賣掉,所以近日都一直在尋找房子租屋
看到一戶還能接受的環境並於7/25聯絡代理人陳小姐看屋,約定7/25 14:00看屋,屋主開價租金$20,000
當天下午看屋後,7/25當天晚上隨即電話聯繫陳小姐,希望可以以$18,000承租,為表示願意兩年一簽,如同意隨即支付訂金,希望陳小姐轉達給屋主.
陳小姐隨後回覆告知房東約隔日(7/26)晚上21:00於出租地點當面與房東詳談細節.
7/26接獲自稱屋主的來電,表示因在高速公路無法於時間內趕回可否改約7/27晚20:00再次商談,當下表示同意.約定隔日7/27晚間8點於租屋地點商談.
直到7/27晚19:45~準備商談的前15分鐘,又接到屋主來電說房屋已出租於別人!
當下即在電話內反應,在約定時間前15分鐘才告知租給別人,已答應約談時間,也沒有事先通知,豈不是很沒誠信!卻以此種卑劣手法抬高價格,
屋主竟然在電話中說不然價高者得,看我願意出價多少,或是就用$20,000租給我
本人並不願答應屋主的條件,隨後掛上電話並通知代理人陳小姐會進行檢舉,保障弱勢租屋者之權益!
本人承租房子也並非1.2次而已,關於這次事件只有幾點感想:
1.在約定面談前的15分鐘才來電說已經出租給他人,完全沒有事先通知,時間這麼相近,任誰都會覺得屋主是惡意反悔
2.假設屋主已經出租給其他人,為何又可以用$20,000出租給我,假設我答應承租,難保沒多久又跟我說對方開價較高.這種反反覆覆的行徑,根本毫無誠信可言
3.未簽約前當然屋主有權利決定租給誰,如果決定以租給他人,又何必說價高者得,又在約定時間前15分鐘才來電告知,擺明坐地起價,很難讓人不聯想到是在哄抬價格
以上為真實事件
就算尚未簽約沒有法律效力
基於誠信原則,口頭的約定都可以不算數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假設簽約入住後,是不是還會發生類似事件
弱勢承租者到時就只能任屋主宰割,
提醒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不只是房東要挑房客,房客更要小心挑選屋主
以免換來大小事處理不完,橫生枝節
以上內容如有任何不實願負所有法律責任!
簡約內容也已反映檢舉591,也於房屋問答登錄,希望屋主可以有個好的說明!
歡迎轉貼全文!
詳情說明:
前陣子因為原租地點的房東已將房子賣掉,所以近日都一直在尋找房子租屋
看到一戶還能接受的環境並於7/25聯絡代理人陳小姐看屋,約定7/25 14:00看屋,屋主開價租金$20,000
當天下午看屋後,7/25當天晚上隨即電話聯繫陳小姐,希望可以以$18,000承租,為表示願意兩年一簽,如同意隨即支付訂金,希望陳小姐轉達給屋主.
陳小姐隨後回覆告知房東約隔日(7/26)晚上21:00於出租地點當面與房東詳談細節.
7/26接獲自稱屋主的來電,表示因在高速公路無法於時間內趕回可否改約7/27晚20:00再次商談,當下表示同意.約定隔日7/27晚間8點於租屋地點商談.
直到7/27晚19:45~準備商談的前15分鐘,又接到屋主來電說房屋已出租於別人!
當下即在電話內反應,在約定時間前15分鐘才告知租給別人,已答應約談時間,也沒有事先通知,豈不是很沒誠信!卻以此種卑劣手法抬高價格,
屋主竟然在電話中說不然價高者得,看我願意出價多少,或是就用$20,000租給我
本人並不願答應屋主的條件,隨後掛上電話並通知代理人陳小姐會進行檢舉,保障弱勢租屋者之權益!
本人承租房子也並非1.2次而已,關於這次事件只有幾點感想:
1.在約定面談前的15分鐘才來電說已經出租給他人,完全沒有事先通知,時間這麼相近,任誰都會覺得屋主是惡意反悔
2.假設屋主已經出租給其他人,為何又可以用$20,000出租給我,假設我答應承租,難保沒多久又跟我說對方開價較高.這種反反覆覆的行徑,根本毫無誠信可言
3.未簽約前當然屋主有權利決定租給誰,如果決定以租給他人,又何必說價高者得,又在約定時間前15分鐘才來電告知,擺明坐地起價,很難讓人不聯想到是在哄抬價格
以上為真實事件
就算尚未簽約沒有法律效力
基於誠信原則,口頭的約定都可以不算數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假設簽約入住後,是不是還會發生類似事件
弱勢承租者到時就只能任屋主宰割,
提醒大家要睜大眼睛看清楚,
不只是房東要挑房客,房客更要小心挑選屋主
以免換來大小事處理不完,橫生枝節
以上內容如有任何不實願負所有法律責任!
簡約內容也已反映檢舉591,也於房屋問答登錄,希望屋主可以有個好的說明!
歡迎轉貼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