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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07-12-25 14:26
仲介最近好像都挺厲害的唷!剛剛把漏水屋賣給顧客,又有人賣鬼屋,真是想賺錢想瘋了!
賣出兇宅堅不退讓 買方申訴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你們敢住嗎?」,一對夫妻從台北回南部定居,以不到百萬元的低價買到中古屋,花費近三十萬整修裝潢,正要開心入住時才驚覺買到兇宅,買方嚇得堅持解約,但賣方不肯退讓,買方已向縣府申訴。
昨天有對購買到兇宅的錢姓夫妻向縣府消保官程俊申訴,夫妻原居台北,透過仲介購得屏東市一棟大樓一戶準備自住,共花二十多萬元整修及裝璜,最近家俱都搬入新屋,卻不經意從鄰居口中得知這棟房子竟是曾經發生命案的凶宅,嚇得她根本不敢踏入新房子一步。
購屋人說,附近鄰居曾向張貼售屋廣告的仲介業者反映過此事,沒想到在買賣雙方簽定的「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在是否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況的條文中,業者卻明確表示不曾發生兇殺案或自殺案件,顯有欺瞞之嫌,賣方卻堅持依照合約行事,除要求停止合約外,並將追償損失。
此外,一位張姓民眾透過房屋仲介以一百五十萬元購買一層公寓作為辦公室,裝修期間,檢方在大樓管理員陪同下要勘驗現場,張姓買主得知嚇一跳,才知道這層樓有人從陽台墜落到中庭身亡,買到兇宅的張先生氣急敗壞找上仲介要求給個交待,經調解,仲介業者同意原價買回該屋,但要追回二十多萬裝妥的鐵窗費用,仲介卻不退回。
程俊指出,曾發生意外死亡的的房屋就是俗稱的凶宅,一般人極為避諱,應可視為房屋瑕疵,業者若刻意隱瞞這個重大訊息,便違反消保法第四條資訊透明化原則。
程俊強調,依據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房屋仲介業者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屋者解說屋況,這項文件上會註明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等情況,只是屏東的仲介業者多未遵守辦理,民眾購屋時千萬別忽略這項權益。
賣出兇宅堅不退讓 買方申訴
〔記者侯千絹/屏東報導〕「你們敢住嗎?」,一對夫妻從台北回南部定居,以不到百萬元的低價買到中古屋,花費近三十萬整修裝潢,正要開心入住時才驚覺買到兇宅,買方嚇得堅持解約,但賣方不肯退讓,買方已向縣府申訴。
昨天有對購買到兇宅的錢姓夫妻向縣府消保官程俊申訴,夫妻原居台北,透過仲介購得屏東市一棟大樓一戶準備自住,共花二十多萬元整修及裝璜,最近家俱都搬入新屋,卻不經意從鄰居口中得知這棟房子竟是曾經發生命案的凶宅,嚇得她根本不敢踏入新房子一步。
購屋人說,附近鄰居曾向張貼售屋廣告的仲介業者反映過此事,沒想到在買賣雙方簽定的「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在是否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情況的條文中,業者卻明確表示不曾發生兇殺案或自殺案件,顯有欺瞞之嫌,賣方卻堅持依照合約行事,除要求停止合約外,並將追償損失。
此外,一位張姓民眾透過房屋仲介以一百五十萬元購買一層公寓作為辦公室,裝修期間,檢方在大樓管理員陪同下要勘驗現場,張姓買主得知嚇一跳,才知道這層樓有人從陽台墜落到中庭身亡,買到兇宅的張先生氣急敗壞找上仲介要求給個交待,經調解,仲介業者同意原價買回該屋,但要追回二十多萬裝妥的鐵窗費用,仲介卻不退回。
程俊指出,曾發生意外死亡的的房屋就是俗稱的凶宅,一般人極為避諱,應可視為房屋瑕疵,業者若刻意隱瞞這個重大訊息,便違反消保法第四條資訊透明化原則。
程俊強調,依據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房屋仲介業者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買屋者解說屋況,這項文件上會註明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等情況,只是屏東的仲介業者多未遵守辦理,民眾購屋時千萬別忽略這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