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112.1.*** |
- 1樓 發表於2009-07-21 13:56
討論區很多大大對仲介有很多評論,我想幫努力向上的仲介人員打氣加油!
自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後,很多新一代的仲介菁英懷著很棒的初衷投入此行業,不少人除了努力工作,還苦讀通過國家考試,拿下正式的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證書,準備在此行業大展身手!
但現行法律規定,包括經紀人及營業員都必需專任於一個經紀業(店頭),除非所屬經紀業同意,經紀人員不能為其它經紀業服務,很多經紀人員在新人報到時又跟經紀業簽了競業或保密條款,要轉換經紀業並不容易,所以在現實考量下只好聽命於店頭規定及政策,經常在屋主,買方,與店頭之間成了夾心餅乾,甚至是替罪羔羊!
很多讓人垢病的仲介問題其實不應該完全怪罪於仲介人員,真正的問題是他背後的經紀業,現行法律讓經紀業主導了市場的遊戲規則,第一線的仲介人員只是被動的執行店頭的命令,一件案子賺了10元,真正放入仲介人員口袋的可能3元不到,但仲介人員需直接承受買方,賣方,甚至店頭的百般壓力,這些心酸仲介人員應該都能體會!
認同我的話的仲介人員你們一定要潔身自愛,對的一定要堅持,不要為了小利而讓人看不起,不要因老闆摸摸頭,或為你背彩帶,你就拼了命用不擇手段的方式幫他們賺錢,要服務好你的屋主或買方客戶,真正替他們著想,因為他們才是值得你跟隨的永久老闆!
591討論區上的大大,好的仲介人員應該值得鼓勵,甚至公開提出表揚,讓更多買賣方屋主能找到他們接受安心的仲介服務!
自從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實施後,很多新一代的仲介菁英懷著很棒的初衷投入此行業,不少人除了努力工作,還苦讀通過國家考試,拿下正式的不動產經紀人執業證書,準備在此行業大展身手!
但現行法律規定,包括經紀人及營業員都必需專任於一個經紀業(店頭),除非所屬經紀業同意,經紀人員不能為其它經紀業服務,很多經紀人員在新人報到時又跟經紀業簽了競業或保密條款,要轉換經紀業並不容易,所以在現實考量下只好聽命於店頭規定及政策,經常在屋主,買方,與店頭之間成了夾心餅乾,甚至是替罪羔羊!
很多讓人垢病的仲介問題其實不應該完全怪罪於仲介人員,真正的問題是他背後的經紀業,現行法律讓經紀業主導了市場的遊戲規則,第一線的仲介人員只是被動的執行店頭的命令,一件案子賺了10元,真正放入仲介人員口袋的可能3元不到,但仲介人員需直接承受買方,賣方,甚至店頭的百般壓力,這些心酸仲介人員應該都能體會!
認同我的話的仲介人員你們一定要潔身自愛,對的一定要堅持,不要為了小利而讓人看不起,不要因老闆摸摸頭,或為你背彩帶,你就拼了命用不擇手段的方式幫他們賺錢,要服務好你的屋主或買方客戶,真正替他們著想,因為他們才是值得你跟隨的永久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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