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天天 | |
註冊: | 2014-08-25 |
文章: | 7 |
回覆: | 9 |
- 1樓 發表於2016-10-18 16:31
高檔手機所有權是丙的,丙想改造但沒資金。乙找來甲,甲出資金,乙出一點資金,買改造零件整修丙手機。三人都享有手機使用權5年。
甲跟丙打合約,5年後手機跟改造部分全都歸丙,甲不得異議。但甲丙到期時,甲享有無條件優先續用,若違約,要賠甲金額100倍!
結果甲說他出錢最多,所以手機必須歸他使用。乙才出一點點不敢說什麼,用不到手機當作賠錢了事,丙也因甲出最多錢改造手機,所以就想時間到了,手機再還丙也不遲。
但手機因長年被甲不當使用,導致外觀損壞,內系統混亂無法使用,只剩下撥接功能。也因5年期限到了,手機必須歸還於丙。期間丙也告知甲必須修復手機,但甲自知不理。期限到之前也沒修復好。
使用期限到了,丙也存證信函告知,甲必須依約歸還手機,請一個月內將手機內私人資料移除,否則視同讓丙處理刪除資料。
丙見手機被使用的破損不堪難過,一點一滴花時間慢慢再將手機修復好,恢復到以往的正常功能,在丙的細心整理下,手機更強化了,比之前還要更好。
甲見狀手機被修復了,功能又更好,告上法院說丙沒給他無條件優先續用,要賠他付出的改造金額100倍! 還告丙刑事說竊占甲私人資料
給了法官 證據(說手機是他改造的,但是之前的) 證詞(乙說是丙當初答應的優先續用,不關乙的事)
法院也判丙必須賠償甲全部損失,要丙賠償100倍,這樣合理嗎?
甲跟丙打合約,5年後手機跟改造部分全都歸丙,甲不得異議。但甲丙到期時,甲享有無條件優先續用,若違約,要賠甲金額100倍!
結果甲說他出錢最多,所以手機必須歸他使用。乙才出一點點不敢說什麼,用不到手機當作賠錢了事,丙也因甲出最多錢改造手機,所以就想時間到了,手機再還丙也不遲。
但手機因長年被甲不當使用,導致外觀損壞,內系統混亂無法使用,只剩下撥接功能。也因5年期限到了,手機必須歸還於丙。期間丙也告知甲必須修復手機,但甲自知不理。期限到之前也沒修復好。
使用期限到了,丙也存證信函告知,甲必須依約歸還手機,請一個月內將手機內私人資料移除,否則視同讓丙處理刪除資料。
丙見手機被使用的破損不堪難過,一點一滴花時間慢慢再將手機修復好,恢復到以往的正常功能,在丙的細心整理下,手機更強化了,比之前還要更好。
甲見狀手機被修復了,功能又更好,告上法院說丙沒給他無條件優先續用,要賠他付出的改造金額100倍! 還告丙刑事說竊占甲私人資料
給了法官 證據(說手機是他改造的,但是之前的) 證詞(乙說是丙當初答應的優先續用,不關乙的事)
法院也判丙必須賠償甲全部損失,要丙賠償100倍,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