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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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樓 發表於2016-06-23 07:13
社會局幫忙辦理的租金補助的小弟租過,社會局會付第一個月租金和2個月押金,不再承租時壓金是還社會局。
這種最好是不要碰,擺爛的幾率相當高,這位房客第二個月就不付房租了,出門冷氣電視不會關,生活非常奢華(過的比小弟還好),搬走時還把抹布塞進排水管,在住一個半月時下驅逐令,要他住滿2個月前搬離,時間到時還在魯押金問題不肯搬,還好小弟有時間跟他耗,在最後一天還是他自己把東西全部搬出去,就放在附近的騎樓下,隔了好幾天才沒看到那些東西。
本來押金還社會局時打算扣下積欠的租金和電費,社工說錢拿回去是要幫助其他弱勢,小弟就不好意思扣了,還是把2個月的押金全部還社會局,這次共損失租金和200多度電費,還有整間房間重新油漆和打掃近2天,所以後面我就嚴選房客,決不會在租屋上有一絲一毫的同情心(其實這房客第一眼的印像就是不能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