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糰哥 | |
註冊: | 2012-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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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發表於2016-04-26 21:55
去年九月租套房給這位房客後
當初他付押金也不是付2個月....只付了10000
本來想還好...後來租給他之後就真的完了...
每個月都要催繳房租催繳非常多次才繳...整棟22間吧...只有他一個這樣
本來單人房被他住了3個還4個人...我都快瘋了
最近已經欠繳3月+4月的房租了....然後5/1-5/10前是繳5月份的房租
到時候就欠3個月了...
問題1...5/10後可以根據民法第440條來告他們嗎...
問題2...其實租的那個透天促是農地..這樣也能告嗎....
問題3...最近把它斷電了(他從1月開始就沒繳電費了)...但是他偷用延長線把公用區的電接到他房間....這樣可以告他偷竊(偷電)嗎....
問題4...當初沒有公證過....如果要告它們會透過漫長的訴訟程序....這樣要等多久呢...
其實很希望他乾脆搬走不要付錢就算了...他一直說他沒錢的...我只希望房屋可以安好的收回來....真的快被煩死了...
以上真的真的拜託專業的大大幫忙解答...